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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照相錄影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拜訪林鴻池委員

中華民國照相錄影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由理事長孫常良(左四)帶領,12日至立法院拜訪林鴻池委員,致贈 [惠我台灣照相] 賀匾,以恭賀委員連任成功!並對於國內照相錄影業於全球數位化衝擊之下,產業定位及未來轉型問題與林委員交換意見。

林鴻池委員並承諾,將要求政府部門徹底落實證件相片規範之審核,例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所規範的有關護照用及簽證用相片規格,須於6個月內拍攝、內政部規定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須於1年內拍攝、考試相片規格依各類考試不同,規定須於3至6個月內拍攝…等等,及推動如同加拿大等國家由照相錄影業認證、加蓋證明戳章制度,避免有關證件相片之規範流於表面,杜絕證件相片偽造、變造,或使用電腦設備進行加工改造,甚或故意、無知觸犯相關法律…等問題。

林鴻池委員針對本案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以下為質詢稿內容:

案由: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目前證件(照)相片相關規範未能有效落實,易使該等規範流於表面,建請行政院徹底檢討並提出落實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據查,證件(照)相片之規範,諸如,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向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第十一條「向鄰近之駐外館處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第十二條:「向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國內申請護照需備要件規定,不論首次申辦護照、申換護照或遺失補發皆須白底彩色相片二張。護照相片規格並近一步規定,相片需於「六個月內拍攝」;中華民國簽證亦規定需黏貼六個月兩寸半身彩色相片。另內政部戶政司94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規定身分證相片必須於一年之內拍攝;交通部公路總局有關駕駛人考驗作業規定,駕駛執照定期換發、遺失毀損補發、申領國際駕照、申領汽車學習駕駛執照,及考照應備文件,需「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等等。另考試相片規格則依各類考試不同,規定相片須於6個月至1年內拍攝,例如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規定,報名應繳表件履歷正、副表需黏貼最近一年內之ㄧ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

二、    相關相片之使用規定繁多,然實務上多發生民眾使用超過規範期限之相片辦理證件(照),相關承辦人員亦無從審查,使證件(照)相片之規範流於表面、無法落實。爰此,建請相關單位徹底檢討目前證件(照)相片相關規範及如何落實,並參照加拿大等國家,由照相錄影業認證、加蓋證明戳章制度,以避免證件(照)相片之規範流於表面,杜絕證件(照)相片偽造、變造,或使用電腦設備進行加工改造,甚或故意、無知觸犯相關法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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