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林鴻池委員24日針對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問題,衛生署違法公告提出質詢

    

     對於社會上非常關注善存及健康食品的問題,林鴻池委員表示,除了促進民眾健康之外,更要注意的是,要防止會傷害民眾健康的因素,也就是醫療衛生制度上「預防」重於治療的概念。

     24日立法院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針對衛生署89.09.28的公告,食品添加物中,只有單方要查驗登記,複方就不必,林鴻池委員質詢時表示,這是違法的公告,衛生署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17條,政府應預先防止傷害民眾健康因素的立法意旨和精神。

     而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的問題,卻被衛生署反面解釋可以適用同條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片面認為只要經過衛生署公告不需查驗登記的,就可以規避「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在目前快速變遷的工業化社會,許多食(產)品的設計是讓民眾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可以飽餐一頓。可是,這些食(產)品往往需要添加物才能讓時間因素對食物風味的影響減到最低,進而有防腐的作用。

     食品添加物如果有一定的含量和符合政府制定的標準,是可以被允許的,但是,如果沒有管制食品添加物的含量、制定一定的標準,對於民眾的健康將有很大的戕害!

     例如,人工甘味劑中糖精或阿斯巴甜的品目,前者過量可能引起膀胱癌,後者會損害嬰兒代謝作用,苯酮尿患者更不可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黃色四號)會引起蕁麻疹、氣喘、過敏,並有致癌的隱憂;毒性強的奶油黃,可能引起肝癌等等。

     要求食品添加物應查驗並清楚標示的目的,是在為民眾的健康把關,讓民眾知道,吃了某樣食品,還會有哪些添加物在裡面?這也是在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衛生署答詢時表示,美國和歐洲並沒有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另外,查驗登記屬於管理的一環,複方裡面,每一項單方都必須要經過查驗登記,所以複方並不需要,並佐以市面上的抽驗工作,衛生署已經有在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林鴻池委員予以嚴正駁斥,複方添加物只要經過衛生署公告就不需要查驗登記,也就是說,衛生署完全不管複方添加物,這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制形成諾大的缺口,對於民眾身體傷害非常大。

     事實上,衛生署也曾經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食品添加物管制及查驗問題,召開協調會。基於地方政府設備和人員的有限性,台北市及台北縣等紛紛提出,希望衛生署修改89年違法公告的建議,複方添加物也需要經過衛生署的查驗登記,但是並未被衛生署採納。

     林鴻池委員表示,沒有經過查驗登記,怎麼知道複方添加物到底有沒有超過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標準,比較簡單的單方添加物需要查驗,複雜的複方添加物反而不需要,這是相當荒謬的行政措施。

     另外,許多不肖廠商都會從國外進口複方添加物,規避政府的查驗登記,很多都加有防腐劑、漂白劑、色素和螢光劑,如果超過標準或使用範圍不對,都會對人體產生傷害。

     所以,針對民眾健康的問題,政府機關不可以只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更不能稍有怠慢或心存僥倖。衛生署務必要修正89年的違法公告,昭告複方添加物仍然需要標示,以防止傷害民眾健康的因素。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回應
起雲劑事件給了社會答案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