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年11月17日上午林鴻池委員辦公室、潘維剛委員辦公室、田秋堇委員辦公室,以及台灣防暴聯盟,共同舉「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公聽會,研議強制觸摸罪之修正。為讓性騷擾防治更為完善,提出三點修法內容,包含:罰責提高、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以及新增加害未滿十四歲之人的罰責。為完善對性騷擾行為釐清,一致認為應該將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以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第70條一併討論修改,否則僅修改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易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毛病。
與會的學者專家,多提出關於「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強制觸摸罪」的法律解釋,必須從刑法中處理才會完整,而非單純修改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關於「性騷擾是否改為公訴罪」,則是有正反意見,未取得共識。至於罰責提高的部份,仍必須由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罰責的角度來衡量,以避免法律間罰責不均的情形。
主管機關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張秀鴛強調,該法的修正進度,劉院長也很關心,已交由內政部、法務部就相關條文盡速提出修改版本,以避免「襲胸10秒、舌吻5秒」被判無罪的不公義事件。
早上的公聽會,除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的代表外,關心的委員相當多,包含主辦單位:林鴻池委員、潘維剛委員、田秋堇委員、台灣防暴聯盟周清玉理事長;黃志雄委員、陳瑩委員也都到場支持。另外,婦運界也出席踴躍,像婦女新知、勵馨基金會、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等團體。



新聞報導
2008-11-18╱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18日電
襲胸10秒無罪? 立委呼籲修正性騷擾防治法
(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18日電)多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高鳳仙等人今天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的「性觸摸罪」,存有刑度過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應盡快修法提高刑度,讓被害人得到更多保護。
針對今年發生襲胸10秒、繼父舌吻女童5秒兩個案例,法院均以未構成強制猥褻罪或強制觸摸罪而判決被告無罪,引起輿論批評。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潘維剛與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上午舉辦「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修正案」公聽會,邀請主管機關、學者與婦女團體共同討論。
參與推動提案的高鳳仙指出,現行的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定的性觸摸罪有刑度過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應盡快修法提高刑度,並刪除告訴乃論的規定,讓強吻、襲胸等案件受到妥適規範,讓法院依法做出更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
她建議,將現行條文中的刑期,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並針對向未滿14歲犯罪者加重其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為避免因為超過告訴期限導致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應刪除現行條文中告訴乃論規定。
身為執行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張秀鴛認為,修正案中將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下立意良好,但須考量是否會因刑度的拉近,更容易混淆性騷擾防治法的性觸摸罪與刑法的強制猥褻罪。
與會的法務部與司法院代表也在公聽會上表示,是否有提高刑度的必要,需要與現行法條做比較以免造成輕重失衡。
與會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認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觸摸罪」屬於刑事犯罪,本應規範在刑法中,個別不能夠替代全面檢視,長遠之計應回歸刑法,以維護司法體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