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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15 無薪休假應該保障基本工資

  

  林鴻池委員於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在衛生環境暨勞工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的會議中提出質詢,會中林委員向王如玄主委表示,無薪休假應保障勞工基本權益,不論是工時、工資都應該符合勞基法的最低保障原則。勞委會是勞工的後盾,不可以完全放任「勞資自行協商」,否則到最後企業不挺勞工,失業問題會更嚴重。王主委承諾會盡快研究,再次向國人宣示。

  林委員表示,經濟大環境不佳是事實,但勞動條件不可趁機混水摸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現在企業實施變形工時,作五天休兩天,週末六日不給休,這是否違反勞基法,勞委會要特別注意。

  目前「無薪休假」幾乎成了最「夯」的事情,分佈各業的公司財團宛如接力賽般地宣布無薪休假,簡直是經濟傳染病。林委員認為,無薪休假的問題,一切推給勞資協商,是勞委會不負責任的做法。在目前經濟不景氣情況的下,勞方不敢有任何意見;勞工不是沒有意見,只是資方提出來,不得不答應。現在,勞委會放寬無薪休假可以於基本工資,是陷勞工於不義。何況,大陸官方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都宣示,企業無薪休假需保障基本工資,大陸都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台灣也應如此做。

  林委員進一步表示,月薪低於基本工資,勞方乾脆領失業給付。如果勞工月薪30,000元,無薪休假僅上班15天,領15,000元;若他失業請領失業給付60%的平均月薪,18,000元。認真工作領的比失業給付少,這實在很荒謬,非常荒謬。目前政府不斷紓困,強調三挺政策,政府可能挺銀行,銀行可能挺企業,但是企業沒有挺勞工。勞資雙方上協商桌,勞工後面沒有勞委會作後盾,一把推給勞資自行協商,勞工處境很弱勢。

  林委員再三要求,主委應站在勞方的立場,再次向全體國人宣示:「勞委會保障基層勞工的生活水準,無薪休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並盡速明定就業服務法第23條的實施辦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王主委聽取林委員的垂詢後,承諾會盡快帶回會內研究,再次向全體國人宣示。本次會議全體委員也做一項主決議,要求無薪休假資方給予勞工之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且月投保薪資應維持原投保薪資,以保障廣大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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