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igalin 於 3/20/2009 3:49:31 PM 發表 長期失業者納入促進就業「特定對象」,最快今年4/1開始實施。預計個人可享有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訓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福利。 林鴻池委員昨日(3/19)上午10點,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的會議中,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質詢。針對長期失業者,也就是失業長達一年以上,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納入促進就業特定對象,何時可以實施?王主委允諾,今年4/1可以上路,讓長期失業者受惠。 林委員表示,長期失業者納入促進就業特定對象,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方式,是他本人非常關心案子,雖然修法也是有同樣效果,但是緩不濟急;在3/11也有向王主委質詢過,希望這行政流程盡快處理,不要讓長期失業勞工等太久。 林委員特別查閱辦法,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規定,長期失業者在公告實施後,個人可享有下列各項福利: 1.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500元 2.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發給 176小時。 3.職訓生活津貼:每月依基本工資的60%發給,共計10,368元。 4.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不過,一切的補助內容,仍必須依勞委會4/1所公告的辦法為準
回應根據國會同仁對職訓局的了解,公文已傳送至個就業服務站;長期失業者相關補津貼,於98年4月1日起生效。
國會辦公室 於 5/4/2009 10:26:41 AM 回應 請問長期失業補助失業滿53週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職訓補助,這星期4月底前打電話到就業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的人說還沒接到公文,可是條文不是已經通過了嗎? 小晴 於 5/3/2009 2:54:09 PM 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