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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3 黨團記者會-衛生署應將維他命列為食品並盡速修法

圖說:衛生署不應將維他命列為藥品,並且應盡速修改藥事法及相關規定。照片左起依序為:林鴻池委員、呂學樟委員、侯彩鳳委員、衛生署藥政處簡任技正許蒨文。

  今日(10/13)上午十時二十分,國民黨團針對維他命被列為藥品管制一事,召開記者會,並且向衛生署提出質疑。

  林鴻池委員對此表示,高院昨天的判決已經出爐,衛生署制定的「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並沒有得到藥事法的授權,意即沒有法源依據,衛生署應該要加快修法,制訂更完善的認定標準。

  對於知名品牌的維他命,在台灣的售價與美國相差近兩倍,林委員認為,為什麼在美國可以列為食品,在台灣卻要列為藥品,難道美國政府棄他們人民的健康於不顧嗎?衛生署不要一直拿官方說法,讓民眾聽得霧煞煞,該修法就要修法,應該是列為食品的,就不要列成藥品,別讓民眾為了保健,反而變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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