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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09 產創條例下週五(4/16)院會開始處理

左起: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委員、執行長林益世委員、工業局長杜紫軍開召記者會,說明產創條例最新進度。

  針對這會期第一優先法案-產業創新條例,今日(4/9)上午朝野協商,有具體進展與結論。國民黨團表示,下週一(4/12)召開黨團大會取得營所稅調降之共識,下週五(4/16)院會開始處理。

  經過多次協商,今早終於有具體進展,國民黨團執行長林益世委員、書記長林鴻池委員立即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產創條例協商後的具體結論與修法進度。

  林執行長表示,產業園區設置專章已取得結論,未來產業園區開發機關皆由經濟部主管,園區用地比例調整為產業用地不低於60%、公共設施用地不低於10%、社區用地不高於10%,刪除園區更新、營運總部利用毗連地擴大之條文,降低圖利財團、炒地皮之疑慮;至於營所稅率調降與否,尚無共識,有待黨團大會共決。

  林書記長表示,調降營所稅率的問題,本黨委員提出很多版本與意見,從20%~15%不等,預計下星期一(4/12)黨團大會全體成員共決,之後再次朝野協商取得最大公約數,讓產創條例在下週五(4/16)院會開始處理。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園區設置專章」修正重點一覽表

項目

原協商版本

擬修正版本

產業園區開發機關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中央主關機關(經濟部)

園區更新

53條:同意更新之比率

54條:可徵收用地

55條:提高或移轉建築容積

刪除

園區用地比率

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社區用地不高於10%

公共設施用地不低於20%

產業用地不低於60%

營運總部

可設置園區或既有總部利用毗連非都市用地擴大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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