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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01 工會法三讀通過 勞動三法正式上路

  「工會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今早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立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林書記長表示,超過80年沒有大幅修正的工會法,這次大翻修,是保障勞工團結權一大進步,也讓已通過「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可以和「工會法」一起上路實施,對勞資和協更有幫助。

  今日(6/1)上午,國民黨團林鴻池委員、楊麗環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邀請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出席說明,工會法三讀通過的意義。

  林書記長表示,這次「工會法」修法重點包括「放寬教師得籌組,參加產業與職業工會」,「鬆綁工會設立與結盟」,「貫徹工會會務自主與健全工會財務及監督」,「規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態樣」,「工會理監事得請務假」,「開放外國國籍者得參選工會理監事」。

  楊委員補充,新通過的修法案要求勞工對工會「強制入會」,但未訂罰則,用意在於鼓勵勞工加入工會,透過工會的保護制度,讓所有勞工權益受到保障。她也呼籲所有勞工能多多注意新通過的「工會法」修正內容,不要忽視了自己的權益。

  郭副主委強調,「工會法」完成修法,代表總統馬英九競選政見中的「勞動三權立法」已全部完成,並且落實勞工團結權,讓工會內部組織運作民主化、會務自主化,對未來勞資和諧有所幫助。

  未來「工會法」將與民國97年通過的團體協約法、民國98年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合稱「勞動三法」,由行政院統一訂定施行日期,一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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