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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30 簽訂ECFA 兩岸經貿跨大步 台灣產業向前衝

  兩岸兩會6/29完成ECFA的簽署,國民黨團認為,這是開創兩岸經濟互惠繁榮的時代,讓台灣經濟更有生命力,惠及台灣大中小企業,如同馬總統所言,將台灣打造成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及外商區域營運總部的多功能角色。

  今日(6/30)上午十時,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委員、費鴻泰委員、曹爾忠委員,針對兩岸完成ECFA簽署,召開「兩岸經貿跨大步 台灣產業向前衝」記者會,邀請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國貿局主任秘書江文若、工業局科長陳佩利列席,說明ECFA對台灣的效益。

  林書記長表示,台灣完成ECFA的簽署有三大利多,第一、有效舒緩東協加N的威脅,提升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與東協產品的競爭力;二、台灣優勢產品可較日、韓產品更有機會搶佔大陸市場商機;三、為台灣傳統產業、中小企業開拓大陸市場。

  國貿局江主秘表示,ECFA是創造經濟公平競爭的平台,有效幫助人民作生意,特別是中小企業、中南部農民。

  財政部謝副司長補充,ECFA的早收清單,我方少收34億關稅,也少支出295億關稅,整體而言,淨減少支出261億關稅給大陸。

  外界對ECFA的疑慮,陸委會高副主委澄清,文本中的終止條款,是「安全閥」的功能,非威脅台灣的條款,我方可基於「自己的經濟條件」,提出終止要求而進行協商,協商未果180日後,才可片面中止。

  其次,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設置,是仿效國際簽署FTA的做法,如美國與澳洲、日本與新加坡等,都有類似的機制,它可以幫助兩岸經貿合作的監督、評估,與後續協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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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一: 現行憲法架構下,總統可以不經大多數人民之同意授權與合法監督而私下黑箱作業、逕行與敵對之中國簽訂ECFA?
二: 若一之答案為可以,則ECFA簽訂後,人民只能默默接受既定事實?別無制衡之餘地?
三: 若一之答案為不可以,則(a) ECFA簽訂前,人民要如何制衡獨裁之民選總統?(b) ECFA簽訂後,人民要如何運作方能罷免獨裁之民選總統?
綜上三問,即五權憲法架構下之三權分立如何有效監督總統或行政部門使之不違法濫權及獨裁?
如果現行憲法架構下,總統或行政部門倘無有效監督機制,修法是否為唯一之途?
如果修法又不能成就絕大多數人民之期待(如目前中國國民黨之一黨獨大、以黨領政、蠻橫強行通過非人民期待之法案),則人民應如何自救?

馬英九私相授受、包藏賣台禍心所欲速簽之國共ECFA之合法性何在?請先說清楚、講明白。不要以什麼對方讓利或多少項目清單轉移焦點,企圖魚目混珠、以掩護馬英九的非法行徑。

主權在民乃是民主國家最天經地義、自然不過之事。為何民主的台灣會出現反民主的獨裁總統?
獨裁者及其個人意志下之產物ECFA怪胎,人民無庸置疑,可以合法打倒他並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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