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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1 林委員提案修法通過 0~6歲遲緩兒可即早發現 即早治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今日(11/11)在立院三讀通過,林鴻池委員針對0~6歲兒童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應建立通報、評估、轉介機制,提供生活特殊照顧的法律修正案,也一倂通過。

  林委員表示,0~6歲兒童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有通報過低的問題,導致治療成效不彰,該修正案的通過,可建立起中央地方通報系統,透過整合性評估、輔導、轉介機制,讓發展遲緩兒童即早發現,即早治療,並提供生活方面特殊照顧。

  沿用近十年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也由現行 75條增列至118條,提供兒童及少年更完善的福利,並和國際兒童少年人權接軌,展現我國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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