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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池委員志工團隊8周年慶

    林鴻池委員服務處的志工團8歲了!這8年來無論風雨,每一位志工都堅守崗位,與林鴻池委員一同提供民眾們最好的服務,這是志工團隊的堅持,也是林鴻池委員的信念。8歲正是一個孩子步入另一個學習階段的開始,相信林鴻池服務處的志工團隊邁向第9年,必定會更加茁壯、更加進步,未來志工團隊將繼續與林鴻池委員共同努力,將最優質的服務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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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係符合一定條件時定期發給的現金給付,用以提供老年生活所需。
近年來由於人口結構快速朝向少子化及高齡化發展,原有之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的挑戰,必須及早進行改革。
本次勞保年金改革以「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基本原則,並秉持「全面、漸進、務實、透明」之精神,積極針對年金制度之「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政府責任」等五大面向進行檢討,經廣納社會意見後審慎研議出改革方案。

(一)保費與給付失衡

目前我國65歲以上人口約260萬人,預估至149年老年人口將增為目前之3倍,達到746萬人;工作人口將由目前1,730萬人,至149年降至960萬人。
勞工保險採「部分提存準備」,亦即退休人員所領老年給付,部分由現行工作人口繳費,部分由個人工作期間繳費共同支應,如仍以現行繳費與給付水準,未來將造成工作人口沈重負擔,並且不同世代間老年所得水準差距甚大,對年輕世代比較不公平。

年別 年底人口數(千人) 年底人口結構(%) 扶養比(%)
民國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合計 扶幼比 扶老比
101 3,412 17,305 2,602 14.6 74.2 11.2 34.8 19.7 15.0
114 2,918 16,001 4,736 12.3 67.6 20.0 47.8 18.2 29.6
149 1,859 9,598 7,461 9.8 50.7 39.4 97.1 19.4 77.7

目前我國65歲以上人口約260萬人,預估至149年老年人口將增為目前之3倍,達到746萬人;工作人口將由目前1,730萬人,至149年降至960萬人。
勞工保險採「部分提存準備」,亦即退休人員所領老年給付,部分由現行工作人口繳費,部分由個人工作期間繳費共同支應,如仍以現行繳費與給付水準,未來將造成工作人口沈重負擔,並且不同世代間老年所得水準差距甚大,對年輕世代比較不公平。

年別 年底人口數(千人) 年底人口結構(%) 扶養比(%)
民國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合計 扶幼比 扶老比
101 3,412 17,305 2,602 14.6 74.2 11.2 34.8 19.7 15.0
114 2,918 16,001 4,736 12.3 67.6 20.0 47.8 18.2 29.6
149 1,859 9,598 7,461 9.8 50.7 39.4 97.1 19.4 77.7

勞保年金制度改革原則

1. 財務健全
確保各年金制度安全現金流量,維持財務衡平、永續經營
2. 社會公平
繳費及領取給付之權利義務能夠相對應
3. 世代包容
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4. 務實穩健
訂定合理時程,循序漸進,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年金制度改革五面向

1. 所得替代率
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
2. 保險費率
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
3. 給付條件
檢討給付計算基準
4. 基金運用效率
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
5. 政府責任
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安定民心

勞保年金制度之調整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1.繳費公式
投保薪資×費率×分擔比
產業勞工分擔比:雇主/勞工/政府=7:2:1
職業勞工分擔比:勞工/政府=6:4
漁會勞工分擔比:勞工/政府=2:8 公式及分擔比維持不變
2.投保薪資計算標準
1.取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
2.月投保薪資上限為43,900元

1.循序漸進,每年增加12個月至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平均計算
2.投保薪資上限維持不變
3.投保費率
(不含就保費率1%) 98年開辦後,前兩年為6.5%,第三年起每年調高0.5%至104年為9%,其後每兩年調高0.5%至116年?上限12%(目前費率8%) 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於104年調至9%,其後每年調高0.5%,至125年達上限19.5 %
4.請領條件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年齡採逐步調整機制至65歲為限(民國115年) 維持不變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5.給付公式
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1. 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 × 0.775% + 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 ×保險年資× 1.55% 甲案:退休初期維持1.55 %,俟領取年金數額累計超過一次給付之次月起,改按原領數額70%發給
乙案: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部分以1.55%計、3萬~43,900元部分以1.3%計
6.展延或減額年金
設計 1. 展延年金:每延後1年,增給4%,最多增給20%
2. 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減給4%,最多減給20% 維持不變
7.政府支付責任 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並未入法

1.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條文入法
2.政府擬定撥補計畫,第一年約撥補200億元,往後按經濟狀況調整撥補金額。
8.基金運用績效 101年精算報告假設為3% 提高至4%以上

年金調整試算舉例

甲案:退休初期維持1.55 %,俟領取年金數額累計超過一次給付之次月起,改按原領數額70%發給
乙案: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部分以1.55%計、3萬~43,900元部分以1.3%計


案例一 陳先生勞保加保年資26年,平均月投保薪資18,780元,按現制計算,月領約7,500元;如按甲案,調整後初期仍月領7,500元,待退休7.6年後,月領約5,200元,如按乙案,則不受調整影響。

案例二 王小姐勞保加保年資26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3,508元,按現制計算,月領13,500元;如按甲案,調整後初期仍月領13,500元,待退休7.6年後,月領約9,400元;如按乙案,則調整後月領約13,000元。

案例三 林先生勞保加保年資26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按現制計算,月領約17,600元;如按甲案,調整後初期仍月領17,600元,待退休7.6年後,月領約12,300元,如按乙案,則調整後月領約16,700元。

平均月
投保薪資 每月年金數額 退休後領取總額 差異
現制 改革後 現制 改革後 每月差異 領取總額差異
18,780 7,568 初期:7,568
後期:5,298 1,997,952 1,616,592 初期:0
後期:2,270 -381,360
33,508 13,504 初期:13,504
後期: 9,453 3,565,056 2,884,488 初期:0
後期:4,051 -680,568
43,900 17,692 初期:17,692後期:12,384 4,670,688 3,778,944 初期:0
後期:5,308 -891,744

平均月
投保薪資 每月年金數額 退休後領取總額 差異
現制 改革後 現制 改革後 每月差異 領取總額差異
18,780 7,568 7,568 1,997,952 1,997,952 0 0
33,508 13,504 13,275 3,565,056 3,504,600 229 -60,456
43,900 17,692 16,788 4,670,688 4,432,032 904 -238,656

所得替代率

甲案

項目 工作年資26年 工作年資35年
現行制度 年金改革後 現行制度 年金改革後
勞保老年年金
(第一層年金) 40.3% 初期:40.3%
後期:28.2% 54.3% 初期:54.3%
後期:38.0%
勞工退休金
(第二層年金) 14.0% 14.0% 20.8% 20.8%
合 計 54.3% 初期:54.3%
後期:42.2% 75.1% 初期:75.1%
後期:58.8%

乙案

項目 工作年資26年 工作年資35年
現行制度 年金改革後 現行制度 年金改革後
勞保老年年金
(第一層年金) 40.3% 38.2%~40.3% 54.3% 51.5%~54.3%
勞工退休金
(第二層年金) 14.0% 14.0% 20.8% 20.8%
合 計 54.3% 52.2%~54.3% 75.1% 72.3%~75.1%

外界關切議題之回應

(一)投保薪資上限現階段不宜調高,係為長遠制度。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採逐年延長,亦對勞工有利。
(三)改革方案仍秉持勞工「繳少、領多」原則。
(四)費率採逐步調整,讓企業有充分時間因應。

投保薪資上限現階段不宜調高,係為長遠制度

馬上調整,屆退勞工立即受惠,惟在現有結構下,如保費分擔比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及年資給付率等相關配套措施未改變,增加支出將遠超過收入,勢又加重未來世代負擔。
宜嗣現階段勞保財務制度做了適當調整,下一階段可考量提高可行性,但勢需併同考量率結構。
勞保是社會保險,為老年經濟生活的第一層保障,目的在於提供勞工基本生活保障,勞工不論薪資高低,年金給付金額不宜差距太大。

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亦對勞工有利

促使勞工更關心雇主平時是否覈實申報,可遏止雇主以多報少,更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避免平時低報,屆退始大幅調高,或有60個月最高月投保薪資後,即予調降,造成繳交少許保費,卻領較高額年金之道德風險。
相較國外多採終身或至少25年,調整為180個月(15年),已是兼顧勞工衝擊的折衷方案。
考量屆退勞工的給付影響,故採漸進延長計算期間之方式處理,作為配套措施。

改革方案仍秉持勞工「繳少、領多」原則

不論甲案或乙案,勞工領取年金總額,遠超過總繳納之保險費,不會讓勞工吃虧。
維持給付雖可讓退休勞工有較好給付保障,但將使未來工作世代負擔更加沉重,故適度調整給付是不得已措施。
整體老年經濟需求仍須加上其他保障層次補足。如仍有不足,致無法維持生計者,可透過政府預算支應的社會福利制度(如社會救助、津貼),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費率採逐步調整,讓企業有充分時間因應

為讓企業有充分時間因應調整人事成本,費率仍維持現行漸進式調整方式,並以長達20幾年時間才會將上限由原本116年的12%調整至125年的19.5%。
以勞工月投保薪資3萬元為例,費率每增加0.5%,雇主每月負擔每位勞工保費增加105元,預估年保費增加83億元,以100年底投保單位約為50萬個,平均每家公司每年增加保費負擔1.7萬元。

結語

勞保年金改革雖然會影響許多人的權益,但是為了確保制度永續經營,讓每一世代的勞工皆能安享退休生活,政府必須及早進行年金制度改革,否則越晚做越後悔,越晚做越困難。
勞保年金制度改革希望達到下列目標:
1. 永續經營:確保一定期間的安全流量
2. 保證領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3. 世代公平:減輕年輕人的扶養負擔
勞保年金改革欲求成功,有賴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廣大民眾集思廣益,共同努力,懇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宮秀琴阿姨死的太冤了!他是被這個無視性權的社會給逼死的!
我發現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不會注重程序正義!他們要只是能夠馬上過好日子!他們不在于程序正義!他們只要結果正義!如果他們生活得不到改善,我想階級對立會更加嚴重!
民進黨的朋友,加油喔!
我發現在新北市議會,民進黨是最大黨!
馬政府無能!活該被人民用冷暴力毆打!活該被罵!
大家快看昨天的新聞追追追!年金改革制度又遇到瓶頸了!我們幫你分析!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MxMjAzMDYw.html
一看國光幫幫忙!我什麼脾氣都沒有了!
我親爸終於告訴我為什麼不讓我關注政治的原因了!其實他當年就是六四學運的領袖之一,他的觀點和前幾天(兩會期間)上壹電視點評大陸兩會的那位民進黨的教授差不多,在大陸參與政治活動很容易就會被弄死,他是不希望我去死,才不希望我關注政治的!我們父子之間的一個心結終於解開了!
上證綜指又漲了!有機會好好請鴻池吃頓飯!
縱容大量的流氓無產者和流氓資產者混入信仰反動的社會主義的貴族領導下的共產黨組織,共產黨會越來越腐化!共產黨內的反動派會越來越多!
我老媽(老共產黨員的女兒)看了以後依舊為蘇維埃體制辯護!把我氣壞了!她說馬克思主義...是沒錯的...是下邊人不執行!他們是打著共產黨旗號的土匪!不是共產黨建立的蘇維埃體制的錯!不是共產黨的錯!
殺人啦!殺人啦!大陸匪區某位農民工建房,遭匪黨城管粗暴阻止,結果匪黨城管遭農民工殺害!真是人間悲劇呀!我真的忍不住要發出質疑了,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匪黨一再宣傳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國家嘛?!



農民工建房,城管阻止,被農民工一鋤頭砸死全過程視頻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068282&boardid=89&replyID=18727373&page=1&1=1#18727373
好消息!我終於找到我愛人了!沒有她的日子里!我基本上處在精神分裂的狀態!我做了很多荒唐事!報復社會!毆打共匪家庭的小孩!放火燒別人家房子!哎...全是因為她!

http://www.aio.com.tw/ai00300032 這就是我愛人的家!她就是我愛人!她要是有個什?三長兩短!我一定會血洗台灣的蘇維埃政黨的!
一定加速民營工商業的產業化升級!儘量避免商業化競爭!以免造成階級對立!
讓我民主的台灣~照耀中華到永遠~
我發現一脫離我的變態家庭,我的人格障礙就會解除!
羅淑蕾委員講的很好!從小就用冷暴力打罵妳用熱暴力淩虐妳!現在妳有錢了讓妳回去,這TM也太不像話了!
中華民國的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成立、以及直接擁有其全部或多數股份的企業。中央政府成立的公營事業,除了部分機構外,基本上均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管理;如?地方政府成立,基本上均由各縣市政府擁有。

目錄 [隱藏]
1 概述
2 公營事業列表
2.1 金融機構
2.1.1 綜合性服務機構
2.1.2 商業銀行
2.1.3 專業性銀行
2.1.4 金融交易機構
2.1.5 其他類型機構
2.2 交通運輸
2.2.1 軌道交通
2.2.2 公路客運
2.2.3 海空交通
2.2.4 票證服務
2.3 工業生?
2.4 能源資源
2.5 工程營造
2.6 通訊傳播
2.6.1 電信事業
2.6.2 媒體事業
3 公有事業機構
4 已民營化的公營事業
4.1 1990年代前
4.2 1990年代後
5 已結業的公營事業
6 參考資料


[編輯] 概述在中華民國的《審計法》第47條、《會計法》第4條、《國營事業管理法》等法規,對于公營事業有著以下定義。

1.政府獨資經營者。
2.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于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此?狹義的定義,但廣義的公營事業還包括政府持股超過50%、但仍?最大股東者。需要注意的是,《審計法》將公營事業稱?“公有營業機關”,而同法規中所稱的“公有事業機關”,則是指政府成立並擁有的非營利機構,如公設財團法人。

[編輯] 公營事業列表[編輯] 金融機構[編輯] 綜合性服務機構中華郵政(交通部)
台灣金融控股(財政部)
[編輯] 商業銀行台灣銀行(財政部)
台灣土地銀行(財政部)
第壹金融控股(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財政部)
華南金融控股(財政部)
高雄銀行(高雄市政府)
合作金庫銀行(財政部)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財政部)
[編輯] 專業性銀行輸出入銀行(財政部)
全國農業金庫(農委會)
[編輯] 金融交易機構台灣證券交易所(財政部)
台灣期貨交易所(財政部)
[編輯] 其他類型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
中央再保險公司(財政部)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
關貿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
[編輯] 交通運輸[編輯] 軌道交通台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
台北大?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桃園大?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政府)
[編輯] 公路客運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隆市政府)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嘉義縣政府)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高雄市公車)(高雄市政府)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澎湖縣政府)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金門縣政府)
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連江縣政府)
[編輯] 海空交通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中華航空)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中華航空)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政府)
琉興有限公司(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
[編輯] 票證服務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台北智能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
[編輯] 工業生?台灣煙酒公司(財政部)
台灣糖業公司(經濟部)
台鹽實業公司(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經濟部)
唐榮鐵工廠(經濟部)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經濟部)
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經濟部)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政府)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連江縣政府)
耀華玻璃公司(經濟部)
[編輯] 能源資源台灣自來水公司(經濟部)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北市政府)
台灣電力公司(經濟部)
台灣中油公司(經濟部)
苗能實業公司(苗栗縣政府)
台灣肥料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編輯] 工程營造榮民工程公司(退輔會)
中華顧問工程司(交通部)
[編輯] 通訊傳播[編輯] 電信事業中華電信(交通部)
亞太電信(政府接管後最大股東?台灣鐵路管理局,但暫委由東元電機經營)
[編輯] 媒體事業中華電視公司(公共電視基金會)
[編輯] 公有事業機構主頁面::分類:中華民國公設財團法人
此處列出政府擁有與經營的非營利機構。

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財政部)
中央廣播電台(外交部)
教育廣播電台(教育部)
漢聲廣播電台(國防部)
警察廣播電台(內政部警政署)
台北廣播電台(台北市政府)
公共電視台(公共電視基金會)
客家電視台(行政院客委會、公共電視基金會)
原住民族電視台(行政院原民會、公共電視基金會)
宏觀電視(僑委會、公共電視基金會)
金門日報(金門縣政府)
馬祖日報 (連江縣政府)
青年日報社(國防部)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行政院衛生署)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行政院國科會)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發展中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經濟部)
[編輯] 已民營化的公營事業以下列出政府已經非最大股東,或政府持股已經全部出售的事業機構。

[編輯] 1990年代前台灣農林公司
台灣工礦公司
台灣水泥公司
台灣紙業公司
[編輯] 1990年代後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公司現最大股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1999年1月起民營化)
台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6日起民營化,現更名?興中紙業)
台灣人壽現最大股東?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物保險現屬勇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台灣鐵路貨物搬運公司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新生報
台北銀行(2005年1月1日起合並富邦商業銀行,現?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現最大股東?台新金控。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汽車客運公司運輸部門民營化)
大都會客運(原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台北市政府)
[編輯] 已結業的公營事業台灣鋁業公司(1985年解散,並入中國鋼鐵公司)
台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16日起解散)
高雄硫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7日起解散)
台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10日起解散)
台灣書店(2003年3月7日起解散)
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6日起解散,資?及員工並入中鋼機械)
台灣鐽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7日起解散)
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1日起解散)
我想我需要放個長假好好休息休息反思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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