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8/29/2010 2:40:33 AM 發表 欣桃天然氣 疑超收管線費1億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2010.08.28 】 桃園縣議員謝彰文和平鎮市貿易里里長宋子毅、社區主委多人,昨天向監委吳豐山陳情,指欣桃天然氣公司在瓦斯申裝時收取管線補助費7000元,還每月在用戶的氣費重複收管線費,違反經濟部規定,也不退還97年3月14日之前超收兩年管線補助費。吳豐山接受陳情,允諾帶回調查。 謝彰文說,經濟部95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煤氣事業管理規則,收取的氣費中已包括管線費用在內,因此用戶申裝天然氣管線設備時,不應再收取管線補助費,欣桃超收管線補助費用每戶7000元,直到97年經濟部發文要求欣桃不能再重複收費,欣桃還是有的收有的不收,也不願退還97年之前兩年重複超收管線補助費估計1億多元。
欣桃天然氣工務經理賴廷彰表示,公司依經濟部97年3月14日規定,只在新蓋大樓時收取申裝管線費用,並與建商簽約,由建商向購屋人收取代收代付費用。
賴廷彰說,公司是營利事業,既然投資就一定要回收,申裝埋管費用,自然是要用戶出錢,公司每個月氣費的管線費是以20年折舊計算,不足的成本,自然要由用戶申裝管線補助費支付,97年3月14日後依新規定計算,與之前收費為兩套算法,很難回溯計算,沒有退費問題。
謝彰文說,他們多次向經濟部反應欣桃重複收用戶的管線補助費和要求退還超收的血汗錢,經濟部卻未積極處理,欣桃在經濟部發文說明收取申裝管線補助費為重複收費後,仍以「沒有退費問題」回應,擺明不退之前超收的不當利得,「不是形同A用戶的錢嗎」?
【2010/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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