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10/31/2009 11:54:00 PM 發表 針對未來公園將委外管理,會出現民眾使用公園要收費窘境,縣議員謝彰文縣政總質詢中表示,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公園委託經營方面,諸多不合理,土地使用分區也不符合規定,建議應撤回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重新檢討。一年數千萬的老人及身障者免費乘車政策,有多少人受惠?免費乘車補助金額額度,如何分配?也建議應回歸專業,由交通處主政,社會局編列預算執行。 謝彰文議員質詢表示,在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明定公園內得設置設施項目,如休憩設施、遊樂設施、運動設施、社教設施等,依據目前送審的管理自治條例內容,未來將出現民眾使用公園內部設施需要付費情況,根本失去政府照顧民眾美意。而也會因太多的地上物會減弱公園的意象,因此反對訂定法源建設太多的公共設施,另外在公園委託經營方面,也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建議應撤回桃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