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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狗官擾民又一樁

國稅狗官擾民又一樁

1/ 國稅狗官 瘋狗似的 到處發放亂咬  亂槍打鳥 房屋使用調查表 恐嚇信 嚇小商家 房東 房客。

稅捐稽徵法第46條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 ,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 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2/ 誘騙恐嚇 小商家 房東 房客 要多加報 一些 租金 免得 會被 國稅局 大查稅 ,追訴以前7年罰款及座牢。 小商家 房東 房客 害怕無枉之災 破財消災 原房租多報了幾萬, 結果上了國稅局 狗官的套 罰款 災難 沒完沒了 (大安區)。

現在 國稅局 狗官 用上癮了。

濫用 曲解 法律條文 行使公權力, 就是犯法。

無限膨脹濫用公權力條文,  沒有犯罪事實證據下  亂搶打鳥 國稅局觸犯 刑法   詐欺 ,違造文書。

國稅局  蓄意恐嚇  小市民,   強迫小市民自證其罪 self incrimination  配合無限膨脹濫用公權力條文。 (引君入甕)

選擇性, 系統性迫害   Systematic  and Selective Prosecution  加上利誘  避免被 國稅局 大查稅 ,坦白從寬國稅局觸犯 刑法   陷害,恐嚇。

    任何國家單位起訴是 公訴。 必須有 確證事實 cause of action.

    亂槍打鳥 frivolous lawsuit , 惡意起訴 malicious prosecution, 受害者 可以反訴。

    公僕不要以為 可以肆無忌憚 高枕無憂 無法無忌 過度囂張。

    受過 法律訓練的 專業 的 後博士級的 本土 的 留洋的 大有人在。

    只是 台灣人 憨厚 老實 怕事 不敢 據理力爭 悍衛權益 自掃門前雪。

    積怨沸點時, 爆政 惡法 會被推翻的 狗官們會有牢災的 弄不好被當街X了 。

這種國稅局惡行  已嚴重侵犯隱私權及人權,必須 警覺和  及即時制止,避免傷害更多無辜。    國稅狗官 欺詐僑胞 台商 

國稅局長  縱容這類國稅局惡行  更應引咎下台負責,  以正視聽。

明搶暗槓  是幫 馬 還是 扯馬 ? 濫用條文大吭小市民。

馬隊 凡是 撈的都被爆出來。 點撥 馬隊 民進黨早在 陳水扁 時期 早就從 陳哲男 團隊 ( 前黑金 國民黨 A錢專家) 移植A錢系統 及掌握套路,A錢專家國師 能輕罪脫身,傳授 白手套, A錢 挪移大法已青出於藍 技法已在 黑金 國民黨之上。 加上 馬娘娘 慈悲 遺留 綠賊暗樁 禍害 馬隊 政治捐 發財好事。 林大胃 咎由自取 就不說了。 賴 幼齒 不醒目 雙子星已被預告黑道 ,還是 被 郝市府幫 一夥上了套 被框死了 (文林苑 沒下著手)。 熟悉手法的綠賊早嘎實了這條道,法務暗樁 抓馬隊 才叫大義滅親 悲ㄚ。

安啦!  慈悲也有好處。   周占春  陳聰明 一幫黑戶班底仍在 ,孝敬一下 必可消災解難 顛倒是非。 大事化小  易科小罰金。  必可像 邱義仁,黑道柯建銘 政客,簡又新 一樣,也可 法外就醫 消遙自在。

呼應及肯定 馬領導理念 及政策兌現, 全民都是千眼 千嘴  抓到就爆 撲文, 狗官 不能貪 不敢貪。  縱容 失察  明搶暗槓 合理化 綠賊(綠林大盜)惡行。

全民  三不一沒有  

1/ 不  識盲  視盲  智盲。  2/  不 盲從 死從 呆從。  3/ 不 迷信 誤信 亂信。

沒有 放棄正念 權益悍衛 抵抗暴政。

房屋使用調查表是提示有關課稅資料 ? 沒有可能的原因 probable cause 就惡意亂用稅捐稽徵法第46條擾民,恐嚇人民。 人民 有保持沉默的權利right of remaining silent 對抗政府迫害。

但在司法實踐中,某些未被列為強制性偵查的中間型措施仍然具有一定強制性。如果對這些措施無限制使用,仍有侵犯公民權利的危險。

Due Process of law 正當法律程序規定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說,警方約談、政府查稅都應出來說明,否則對馬政府執政很傷。

刑法民法哪一條有「擾民罪」? ... 新聞中的國稅局代表的不只是國稅局,而是政府這隻手

 全民公敵另一章──國稅局凌駕五院死要錢

從法律觀點談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實務規範

稅捐稽徵法

勿讓不當賦稅成為頭號全民公敵

全台稅災氾濫,財政部國稅局迫害人權罄竹難書,已成全民公敵,如同在其他國家,稅務人員與死神並列為人民最不受歡迎的人物。 1. 辦案嚴重缺失,照常升官發財 2. 浪費資源公帑,濫權擾民纏訟 3. 恣意竄改公文,公然隱匿說謊 4. 擺明死不認錯,將錯就錯再錯 5. 貪功卸責諉過,鄉愿官官相護 6. 賦稅明顯不公,專門劫貧濟富 7. 收入就該課稅,威權遺毒迷思 8. 自家訴願委員,球員身兼裁判 9. 變調檢舉文化,財誘分化人心 10. 獎金分贓制度,違法強搶民財 11. 行政裁量上綱,凌駕一切之上 12. 威脅刁難查帳,不法協商得逞 13. 稅法多如牛毛,稅民無法適從 14. 欺心不怕天地,枉法配合檢調 15. 欠稅當作逃稅,罔顧人權人性 16. 違反無罪推定,人民當作小偷 17. 課補罰稅金額,違反比例原則 18. 行政無視刑罰,另碼一罪二罰 19. 函釋撤銷處分,另為「弒」法處分 20. 萬年不死稅單,百姓暗夜哭泣

國家毒瘤須割除-違法稅單

政府「依法」就可侵害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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