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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5 林委員要求檢討中藥調劑人員認證 改善醫護過勞問題

  今日(5/5)上午,林鴻池委員於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要求應輔導現行從業人員,建立中藥調劑人員專業認證,並進一步規劃中藥師教考用制度。此外,對於醫護過勞議題,也表達關切,希望衛生署能夠積極改善醫護從業環境。

  林委員對於中醫院所,長久以來缺乏具備中藥專業的藥劑師,向衛生署提出多次質詢。林委員指出,目前合格的中醫調劑人員共有三類,包括:中醫師、具備相關資格的藥師、具有中藥鑑別能力人員,但是由於中醫過去的發展與特殊性,實際在診所執行調劑之人員,多數不符合資格,衛生署應針對現行從業人員予以輔導,建立相關資格認證,並且規劃中藥師教考用的制度。

  邱署長對此表示贊同,未來會朝這個方向積極努力,預估年底會完成相關制度的評估,並提出計畫。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補充,對於這些體制外的從業人員,初步構想為規劃5060學分的認證課程,給予至少5年的緩衝期。黃主委表示,預計於一兩周內,邀請各界團體,針對初步構想與相關議題,進行研議。

  對於醫護過勞問題,林委員要求衛生署,應該要積極改善醫護人員從業品質,健保局相關的補助計畫,應該要能夠對醫護人員提供實質的獎勵,若有醫院予以挪用,應該要嚴加查察。

  邱署長應允,一定會努力改善醫護從業品質,若有醫院獎勵金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也會予以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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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中藥專技人員攸關中藥用藥安全,該項職業具有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有直接重大之影響.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53號解釋令: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而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者.中藥專技人員考試之目的乃在鑑定應考人之學識.經驗.能力,並賦予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及技能者職業資格,以保障國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但目前中藥學系人才未明確立法的情況下,專業未能受到尊重,因而相關的福利.待遇.制度也未有保障.衛生主管機關宜儘速新增藥事法條文,民眾使用科學中藥.生藥飲片,用藥安全才有保障.

監察院91年9月19日(91)院台財字第0912200747號函接受民眾陳情有關藥事法103條,業經總統於87年06月24日公告生效,惟四年來,政府未頒定相關措施及舉辦考試,至從業人員權益受損,業經本院派委員調查於91年8月9日約詢林宜信主委等人,藥事法103條修正條文公布已逾4年,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仍未訂妥相關人員之管理辦法及修習中藥課程之適當標準,俾依法舉辦考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

委員好,綜合留言結論請一定要接受全國人民主流民意及人民觀感、普世價值、世界潮流
為何台灣現在竟能存在這種西藥師只要修習16中藥學分不用經過考試,就可以取得調劑中藥權荒謬制度以修習學分代替經過專業認證考試令人覺得匪夷所思,這理由實難讓全國人民難以接受,更不符人民期待,那乾脆把考試院、考選部、勞委會技能檢定技術士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等全國考試通通廢掉算了,為何只圖利特定對象,形成其他專業科目認證皆需考試之差別待遇,製造社會對立?請委員要尊重全國人民觀感及教、考、用制度,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回歸後之港澳越來越多國家設置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台灣無法例外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代替鎖國全球化代替邊緣化順應時代潮流,台灣一定要能夠站在國際舞台,與世界各國平等。
委員好
香港已有中藥師制度中醫診所已設置中藥師,病人安全才有保障,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回歸後之港澳越來越多國家設置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台灣無法例外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代替鎖國全球化代替邊緣化順應時代潮流,台灣一定要能夠站在國際舞台,與世界各國平等。
香港醫管局15間中醫診所引入西藥管理概念?2011年4月29日?
【新報訊】香港醫管局目前有15間中醫診所,醫管局高級藥劑師顏文珊表示,他們參考西藥的管理概念,為中藥的質素把關,包括每間中藥房至少有一名中藥師,監控採購和中藥測試,並採用電腦系統,確保中藥從來源、品質、運用等過程,得到監察,病人可以放心使用。

全世界任何醫學教育都是教、考、用經驗傳承,是嚴謹的,是按部就班的,不是譁眾取寵下的成果。台灣西藥師在學程中只拿了幾個中藥學分竟不用經過考試就想調劑中藥未免說不過去,一問三不知,連本草備藥都背不出來,更別說性味、劑量。為何台灣能存在這種荒謬制度以修習學分代替經過專業認證考試,那乾脆把考試院考選部通通廢掉算了,只要念任何科系比照西藥師竟只要修習16中藥學分不用經過考試就可取得就讀科系專業認證,公務人員也不用考試由所念科系比照修習16學分就可以,根本是背離時代潮流台灣之恥被看不起是應該的,惟有「教、考、用」三管齊下方式訓練人才,才能免除民眾對專業不足的疑慮。
台灣四面環海面績不大,內需市場不足以支撐經濟須靠著國際貿易才能生存,只有加速與國際接軌一途,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回歸後之港澳….等等越來越多國家設置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台灣無法例外,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代替鎖國,全球化代替邊緣化,順應時代潮流,具有前瞻性、遠見、卓越領導者改革開放為人民中藥用藥安全之公共福祉作出傑出貢獻。
中藥調劑師指在中藥商店內根據醫師處方要求和病家需要,按辨證用藥要求,從事中藥飲片調配、中成藥配方、非處方藥銷售和用藥諮詢等服務的專業人員。中藥調劑師的技能表現在識別中藥的基礎上,具有獨立完成中藥飲片配方、銷售中成藥和非處方藥的能力,除此之外,更側重於中藥商店經營管理。中藥調劑師職業資格考試已列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就業准入制度管理範圍,開辦3年,上海約有2300多人通過這一考試鑒定。特色與優勢通過該專業學習,能掌握藥店的經營管理以及相關專業技術知識,能熟練掌握購進、加工、品質檢驗等實用技術,能對常見病、多發病運用中醫藥知識進行指導用藥。就業方向各大中城市或鄉村城鎮開辦藥店 ,或在各類醫藥企業從事收購、質檢、加工、銷售及經營管理工作,或在醫院從事中藥發、配藥工作。

轉載自醫生論壇:
A醫師言:
此時,
全聯會, 應該打蛇隨棍上,
全國的西醫診所, 不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嗎?
那為什麼我們就得配合政策呢?
西藥比中藥危險嗎?
還是有其它原因呢?

既然現在缺這麼多的 "調劑人員",
而且, 只要受訓 "五十小時" 就可以培養中藥調劑人員,
那為什麼不能同樣也 "五十小時" 培養西藥調劑人員,
因為 西藥 比較難認, 比較難抓嗎?

或,
我們可以跟衛生署大方一點,
我們不只用 五十小時 培養 西藥調劑人員,
我們用三年, 高職三年, 培養調劑人員, 請衛生署恢復 藥生 培訓制度, 這樣如何?
不肖藥局得寸進尺在未取得醫師處方簽情況下藥師(藥師法第15條藥師業務未包含診察)竟可問病患病痛及主訴就逕行調劑,不就是侵害醫師法第 11 條診察業務的問診嗎?應該以違反醫師法第 29 條違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這決不是只有罰款而已!應依密醫罪論處。藥房或藥局沒有處方箋卻直接販賣處方藥給民眾常見問題此行為則屬於違法事項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命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不能讓他再亂搞並得檢舉獎金。
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另診查可以分為醫生的問診及視診,加上神經學的檢查,身體各項常規如血壓,體溫等基本診查。
藥師法第 15 條藥師業務如下:一、藥品販賣或管理。二、藥品調劑。三、藥品鑑定。
四、藥品製造之監製。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加拿大卑詩省中醫針灸管理局在1999年正式發放「註冊中藥師、中醫師、高級中醫師、針灸師」執照,核發4個不同執照,加拿大溫哥華國際中醫學院。衛生署指出台灣沒有中藥師制度任由廉價工讀生在中醫診所調劑中藥供病患使用健保局竟能合法支付調劑費用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行政院衛生署為超級大騙子,明明台灣中醫師沒有護士、藥師,沒有治療團隊,僅靠中醫自己張羅,大師級醫家林昭庚醫師更指出台灣對中醫藥發展的規劃卻沒有明確的藍圖,衛生署寧願公然說謊衛生署民國97.9.18衛署醫字第0970082157號作出函示:「所指各該醫事人員及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極為明確,請參查醫師法、藥師法等相關之醫事人員法律規定即可明瞭。」人們常說說一個謊要再找20個謊來衍飾衛生署寧願說謊也不願改善,政府存在是在為民謀福利,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免於恐懼自由,由這種只想坐享高薪,怠惰卸責高官來治國,距離亡國已不遠,衛生署函示常有錯誤來傷害中醫藥,往後請大家只要是有關中醫藥法令函示詳細審視,一發現錯誤趕快向監察院檢舉,不能讓他再亂搞。

行政院衛生署為超級大騙子,明明台灣中醫師沒有護士、藥師,沒有治療團隊,僅靠中醫自己張羅,大師級醫家林昭庚醫師更指出台灣對中醫藥發展的規劃卻沒有明確的藍圖,衛生署寧願公然說謊衛生署民國97.9.18衛署醫字第0970082157號作出函示:「所指各該醫事人員及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極為明確,請參查醫師法、藥師法等相關之醫事人員法律規定即可明瞭。」人們常說說一個謊要再找20個謊來衍飾衛生署寧願說謊也不願改善,政府存在是在為民謀福利,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免於恐懼自由,由這種只想坐享高薪,怠惰卸責高官來治國,距離亡國已不遠,衛生署函示常有錯誤來傷害中醫藥,往後請大家只要是有關中醫藥法令函示詳細審視,一發現錯誤趕快向監察院檢舉,不能讓他再亂搞。
監察院91年9月19日(91)院台財字第0912200747號函接受民眾陳情有關藥事法103條,業經總統於87年06月24日公告生效,惟四年來,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仍未訂妥相關人員之管理辦法及修習中藥課程之適當標準,俾依法舉辦考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監委重批衛生官員駝鳥心態,讓民眾陷入任由工讀生調劑調配中藥供病患使用醫療的危機,其他國家(韓國、加拿大、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的例子,都有中藥師制度之積極管理的認證措施。台北縣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張景堯說,中醫師沒有護士、藥師,僅靠中醫自己張羅,沒有治療團隊,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應有配套措施,台灣官員當官不做事,台灣中醫的地位長期低於西醫的情形下,再加上沒有中藥師制度,往往造成民眾對中醫師與中藥店老闆區分不清,健保局竟能合法支付調劑費用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存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公務人員競相欺騙人民,勇於說謊也不願改善,足以顯示台灣政府徹徹底底不是一個永續社會,很快台灣邁向亡國之路。
中藥歸中藥師,西藥歸西藥師,保健食品歸營養師,徹底落實尊重專業制度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貳、案 由:行政院衛生署長期以來重視西醫藥、輕忽中醫藥之發展,且未積極改善中醫執業環境及法令限制,復未導引中醫藥人才從事研究,因而使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所明訂對於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未能具體實現,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協調並支持「藥事法第一O三條」修正
兼顧傳統中藥之經營與調劑

  中國自古以來,在中醫與中藥的領域,即已落實醫藥分業,中醫師處方,中藥鋪調劑抓藥。然而民間八十二年的藥事法為落實醫藥分業制度,卻無端擴及到中藥。我們沒有中藥師的考試,因此前述針對西醫西藥之「醫藥分業」修法,卻將台灣數萬家中藥商包含其中,凡中藥販賣業者不得從事調劑業務,造成數萬家中藥商必須要外聘修有中藥學分的西藥藥師駐店,始得做傳統抓藥與調配藥材的工作。而這些所謂駐店多半只是出租借牌而已,鮮少真實駐店服務。不借西藥師之牌,傳統中藥商即係違法。而事實上,就中藥專業知識而言,傳統中藥學徒出師之訓練,去做依中醫處方調配抓藥的工作足足有餘。此一不合理法律,造成全國中藥商生計困難。

  丁守中在立法院中向來支持醫藥分業,但亦主張得兼顧現實情況,各方多做協調,逐步落實專業分工。不可任由一紙命令,扼殺他人生機。何況,中國自古以來,中醫中藥自成體系,我國目前既無中藥師之考試資格,為求專業證照制度落實,自應允許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而對中藥商之規範,亦應兼顧傳統中藥之經營與調劑不可分之事實。丁守中積極參與協調各方僵持意見,並在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院會討論時,第一個上台發言,一番兼顧傳統與現實,並給予中藥業者修習中藥課程及考試檢覈機會的發言,亦獲得多數委員認同與支持,當日藥事法第一O三條修正案終獲通過,維護了全國數萬中藥商的合理生計。

林委員您好:我常感覺您的用心於板橋的服務 我也是該選區的選民 對於此點看法我沒看到照顧民眾之心 而是造成更多問題 由這樣的法律可以看到 會計師的助理 律師的助理 等專業領域的助理只因熟捻專業指導辦理事務 為了減輕所有便民方式 是不是也都要開放受訓考取執照呢 我想護理人員會很開心 因為長期在醫師身旁熟捻醫療事務所以受訓後都可以考醫師執照是嗎
撥錢脤災, 申請國賠, 灑錢, 誰不會, 慷他人之慨嗎? 到最後還不是納稅人的錢, 而真正繳稅的都是工薪階層, 因為他們逃不掉. 現在需要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的公平, 公義, 需要的是敢打老虎, 打無良財團, 奸商, 揪貪官的政治家, 而不是表面喊喊口號, 暗地裡官商勾結的政客
不要附和既得利益者,一身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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