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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5 林委員要求檢討中藥調劑人員認證 改善醫護過勞問題

  今日(5/5)上午,林鴻池委員於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要求應輔導現行從業人員,建立中藥調劑人員專業認證,並進一步規劃中藥師教考用制度。此外,對於醫護過勞議題,也表達關切,希望衛生署能夠積極改善醫護從業環境。

  林委員對於中醫院所,長久以來缺乏具備中藥專業的藥劑師,向衛生署提出多次質詢。林委員指出,目前合格的中醫調劑人員共有三類,包括:中醫師、具備相關資格的藥師、具有中藥鑑別能力人員,但是由於中醫過去的發展與特殊性,實際在診所執行調劑之人員,多數不符合資格,衛生署應針對現行從業人員予以輔導,建立相關資格認證,並且規劃中藥師教考用的制度。

  邱署長對此表示贊同,未來會朝這個方向積極努力,預估年底會完成相關制度的評估,並提出計畫。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補充,對於這些體制外的從業人員,初步構想為規劃5060學分的認證課程,給予至少5年的緩衝期。黃主委表示,預計於一兩周內,邀請各界團體,針對初步構想與相關議題,進行研議。

  對於醫護過勞問題,林委員要求衛生署,應該要積極改善醫護人員從業品質,健保局相關的補助計畫,應該要能夠對醫護人員提供實質的獎勵,若有醫院予以挪用,應該要嚴加查察。

  邱署長應允,一定會努力改善醫護從業品質,若有醫院獎勵金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也會予以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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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ba.org.tw/Manage/magz/UploadFile/3925_047-053-%e4%b8%ad%e8%97%a5%e8%aa%bf%e5%8a%91%e6%ac%8a%e4%b9%8b%e7%88%ad%e8%ad%b0%e5%95%8f%e9%a1%8c%e6%8e%a2%e8%a8%8e.pdf
中藥師-立法中藥專技人員-中藥專業養成交考用訓
http://www.twba.org.tw/Manage/magz/UploadFile/3925_047-053-中藥調劑權之爭議問題探討.pdf

中藥相關學系教考用訓-立法中藥師
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應修改.這是有爭議的條文-應親自為之-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非醫事人員不得執行中醫醫療業務.助理或工讀生不得調劑中藥給人民吃-違法者依法究辦.
建構中藥「教、考、用」調劑體系 提昇中醫師調劑監督品質

記者//吳元劍報導

中醫、西醫分屬不同醫療專業領域,台灣實施中醫、西醫雙軌制度,分由中醫師、醫師負責提供專精之醫療服務,並同為主要醫療體系。大法官釋字第 404 號亦解釋:「醫師法為強化專業分工、保障病人權益及增進國民健康,使不同醫術領域之醫師提供專精之醫療服務,將醫師區分為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同理中藥、西藥亦分屬不同醫藥專業領域,應由不同專業人員負責調劑;中國大陸設有中藥師、中藥士負責中藥調劑,韓國設有韓藥師負責傳統藥物之調劑,採行中(韓)西藥調劑分離、中(韓)西藥師教育分流制度,藥事法103條亦訂有中藥師制度,藥師依法應區分為西藥師、中藥師,使中藥、西藥不同專業領域均衡發展,具體實現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研究發展」之精神,確保民眾健康權益。

藥事法37條規定:「…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同法第 35 條規定:「…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載有中藥調劑人員包括中醫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及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另第 103 條亦明定有中藥師、中藥調劑人員制度。依法中藥調劑人員應包括中醫師、中醫師監督下人員、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符合藥事法第 103條規定產生之調劑人員、中藥師及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主管機關應依法完整規劃,循「教、考、用」原則、落實中藥師及中藥調劑人員制度。

藥事法第37條規定:「…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 衛生主管機關應儘速積極制定「中醫醫療院所中醫師監督下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之訓練管理辦法,提昇中醫師調劑監督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及增進國民健康。



本人對於縣內一家社區中型醫院(統計資料告訴我兩年前的每日平均門診人數在一千人次以上,病床數約三百)的藥師資格存疑,因為看到他(她)們日常的工作僅止於用眼睛查看藥袋內容之後,對取藥的人說一句XX病的藥?看看對方有無異狀的反應而已,但對於藥物知識相當貧乏之外,面對患者諮詢服務技巧相當不足。

某一天在取藥時,本人嘗試問他:

請告訴我這兩種藥主要是對我的身體情況做甚麼樣的改善作用?還有會有甚麼我必須注意的負作用可能會產生?

-
本人相當不認同此位網友的論點,原因如下:
1、有人去拿西藥時會問藥師說,請問我的處方中某某藥是
什麼作用?有何副作用?
2、中藥講辨證論治,中醫師根據患者的全身症狀經由望、聞、問切,把通盤討量後
決定病為何證,應用何方劑,這是相當專業的自由心證歷程。
這不是簡單儀器設備所能取代的
一個方劑內可能的藥物就數味藥至數十味藥,這是無法說某一味藥吃了會怎麼樣?因為中藥講君臣佐使
只要對症,就算其中一味藥是有大毒的藥的仍可以放心使用
因為其它的藥會剋制掉它的毒性,況且有大毒的藥是已經過相當炮制過程了。

一處方內所含的藥物,就算全部無毒,但是若辨證錯誤,縱使施用此處方,亦會吃出問題來的,不可不慎。
本人,對教育部、衛生署,長期漠視將中醫藥知識普及化相當痛心,讓國人一再會中醫藥真正的精神一無所知。

中藥師無資格評判開處方的中醫師,因為中醫師會開什麼處方都是經過親身面對患者(真實的人,不是西醫師只在乎機器檢查
驗血、驗尿、一大堆文件檢查,就從不真實去感受患者的痛苦所在。本人曾遇過一患者說:明明身體就非常難受,但是去大醫師檢查了半天竟說:沒有異狀…還以為是精神病呢?)
經由望、聞、問、切(把脈、腹診),所得出的結論,進而開處方。
試問藥師、藥房人員,他們能只憑處方內的幾味藥,就逕行批判
這味不能吃?這那味開的過重?

中藥師、藥房人員,僅需根據中醫師的處方捉藥就行了,不要捉錯藥就是他們的執責。

若是藥房人員,只需注重相關中藥的「遵法炮製」是否正確得當、品質來源是否沒有農藥殘留過量。

中藥師的訓練不比中醫師輕鬆,中藥師要學的東西太多,單就
藥物品質鑑定、遵法泡制等等沒五年、十年還成不了氣侯的。

內心關於中醫藥的改革真是有千言萬語…
大至從國家、衛生署(絕多數是沒有中醫實務經驗的西醫,由他們來操中醫藥未來的走向真是太危險、也太天真了)、中醫藥委員
(單就忙開會、忙交際、忙論文、忙…,真懷疑他們對一些重症真的有足夠的時間去研究嗎?)
、教育部、經濟部、健保局、監察院、考試院、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等等整個國家對中醫藥的了解和國外真的差了十萬八千里。

中國每一省至少有一個國家級的以中醫藥為主體的中醫藥大學,我們台灣呢?
只有私立的而且還是不中不西的。

世界各國:義大利針灸術已發達什麼地步了、德國、法國、
義大利、澳州、英國、紐西蘭、韓國、日本…
人家中醫藥都發展到什麼地步了?
請林委員及其助理人員一併查察。

台灣呢?中華民國呢?
政府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悲慟這種夜郎大自的政府和人民,改日我們的後代子孫都要去國外念中醫了,請外國指導教授正統中醫藥了。



http://bluerax.pixnet.net/blog/post/28698299
點看
本人對於縣內一家社區中型醫院(統計資料告訴我兩年前的每日平均門診人數在一千人次以上,病床數約三百)的藥師資格存疑,因為看到他(她)們日常的工作僅止於用眼睛查看藥袋內容之後,對取藥的人說一句XX病的藥?看看對方有無異狀的反應而已,但對於藥物知識相當貧乏之外,面對患者諮詢服務技巧相當不足。

某一天在取藥時,本人嘗試問他:

請告訴我這兩種藥主要是對我的身體情況做甚麼樣的改善作用?還有會有甚麼我必須注意的負作用可能會產生?

沒想到這名應該是有執照的藥師(因為曾經在醫院主辦的病友會聽過他的演講),竟然答說:

這兩種都是治糖尿病的藥!

我當場表示不滿意只是這樣的非專業回答,再重複一遍上一句話之後,於是他進入藥局請另外一位同事出來支援,卻一樣答不出來,再請一位也是如此,最後這一位竟然然還要我自己去查中華藥典,但我一再堅持至少你們必須提供書面資料讓我回去讀之後,他們才回藥局取出兩張藥罐裡面的說明書給我。

請問:

1. 一位藥師是經過怎麼樣的學歷要求與考試認證的?

2. 如何查證醫院裡面的藥師是否真有合格證照?

3. 如何要求加強醫院藥師的專業素養與服務品質?
台灣藥局常見弊端恭請全民狗仔隊必查。一、台灣藥局藥師普遍違反醫師法私自問診,更私下無醫師處方簽違法逕行販賣處方藥,並以醫師生份自居,侵害醫師法,應以密醫罪移送法辦,全民趕快檢舉得獲檢舉獎金,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命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不能讓他再亂搞,建議立法在藥局設置錄音、錄影設備由檢調單位監控,避免醫師、民眾健康遭受嚴重侵害二、台灣藥局常聘請非合格藥師在店內販賣藥品違法。三、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另診查可以分為醫生的問診及視診,加上神經學的檢查,身體各項常規如血壓,體溫等基本診查。四、藥師法第15條藥師業務並無問診請委員明察,藥師法第15條藥師業務如下:一、藥品販賣或管理。二、藥品調劑。三、藥品鑑定。四、藥品製造之監製。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五、藥事法第28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依第93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八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表示不可能就地合法!你們別再期待奇蹟出現!快去讀書!考藥學系比較實在!推拿員也一樣!不可能就地合法!
(這就是方法)
榮獲卓越醫藥科技獎的吳天賞院長從教育面探討:
1.具中藥調劑資格之藥師養成係正規藥學教育 (藥學系、科) 畢業,再修習16學分中藥相關規定之課程及格者。
2.正規藥學教育之課程已包含部份中醫藥課程與實驗及實習。
3.中國醫藥大學強調中藥與西藥課程兼重,除目前各校開授之相同課程外,另開授96學分之中醫藥選修課程。
4.召集國內7藥校檢討藥學課程之規劃討論,尤其是實習課程之部份。
5.依據「教、考、用」之策略,應加速專業、專科之分流教育規劃。

站在制度面及社會現況歸納相關建議如下:
1.提高健保給付中藥調劑費及中醫師處方費,以落實藥師執行中醫藥調劑業務。(中醫診所因調劑費太低,聘僱藥師不符成本)
2.推動並落實執行「中醫、藥」分業 (目前中醫師並無處方箋釋出,藥師無處方箋可調劑)。
3.目前全國已取得藥師資格者,超過8成均具備中藥調劑資格,若能推動前2項制度,且藥師再進一步接受中藥調劑之持續教育即可解決眾多中醫藥調劑問題。
4.中藥除調劑業務外尚有多項業務與民眾用藥安全息息相關,包括藥材基原鑑定、栽培、炮製、品質管控、藥材管理…等,因此,此項業務應規劃接受正規大學教育畢業者從事之。

中央社新聞網
委員好,綜合留言結論請一定要接受全國人民主流民意及人民觀感、普世價值、世界潮流
為何台灣現在竟能存在這種西藥師只要修習16中藥學分不用經過考試,就可以取得調劑中藥權荒謬制度以修習學分代替經過專業認證考試令人覺得匪夷所思,這理由實難讓全國人民難以接受,更不符人民期待,那乾脆把考試院、考選部、勞委會技能檢定技術士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等全國考試通通廢掉算了,為何只圖利特定對象,形成其他專業科目認證皆需考試之差別待遇,製造社會對立?請委員要尊重全國人民觀感及教、考、用制度,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回歸後之港澳越來越多國家設置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台灣無法例外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代替鎖國全球化代替邊緣化順應時代潮流,台灣一定要能夠站在國際舞台,與世界各國平等。

台灣要取得藥師已經有正常管道!無需另外再找!你們要考試就去考!沒人擋你們!而(特考)就是(非)正常管道!問題只會更加複雜化!
"局外人"改成"民眾投訴"了嗎?那"陳坤地"變成"GGG"了嗎?真是辛苦來這還要猜謎!
"局外人"改成"民眾投訴"了嗎?知道自己以前的論述太離譜,不被相信,換個民眾投訴,又要以假民粹來騙誰了。
會開完了,就地合法被推翻,本來就不應該就地合法。那怎會被社會大眾接受,還是原來你還擔心會成真嗎?中醫藥界要的是合理的考試,一個讓有真正執業能力的人,都有機會取的合法證照來服務患者機會的考試,考試,看到沒,別在汙衊中醫藥界的人只是想不勞而獲的取得證照,要考試,看到了嗎?歡迎聲稱已經舉有中藥調劑能力的西藥師來考,考試對你們這麼有自信的人應該不會拒絕這個釐清外界質疑的機會吧?除非你們心虛!
當初政府丟出就地合法本來就是一個障眼法,本來就知道那個說法會被攻擊,所以中醫藥界一直都強調要一個可以篩選出真正有執業能力的來發給合法證照的考試。請注意,是要經過一個可已篩選出有執業能力的考試喔,不是就地合法喔。那個考試可以讓現有所有從業人員即自認有能力和執業熱誠的人來考,考試可已篩選出適任的人,西藥師也可以報名來可,任用考過了,取得合法依士證照的人來調劑或推拿不是對民眾更有保障嗎?也相對於人力資源的保留和就業的保障都兼顧了,若是考不過的,當然就表示不適任此職業,然就要離開,如此一來就無話可說囉,西藥師通過該考事後也就無人會質疑你執行中藥調劑的能力了啊!
請看清楚第1、2、3點好嗎?尤其是第3點!總比50小時強吧!現有藥師不加強運用!弄那麼複雜幹嗎?想趁虛而入嗎!會議都開完了!不可能就地合法!你們不知道嗎?你們想法就跟推拿員一模一樣!混淆視聽!
有感於台灣長期被西方醫學獨大,傳統中醫漸漸凋零,台灣人對中醫誤解了只能溫補無法治急症病患的觀念!卻不知西醫的副作用與致死率卻是最高!
建立中醫黨,能為提倡全民對中醫基本的養生觀念,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並且提高中醫藥水準!
而其它政黨對於中醫的發展多不關心,且少有中醫專業人事從政,爭取修法也都拖三拉四,若能成立中醫相關政黨方便為中醫藥爭取更大福利!
若能成立,全台所有中醫藥相關科系行業人士為數不少是不小的力量,或許能爭取台灣中醫藥行業更健全的制度體系!
藥師高考沒有考本草學.方劑學,怎能調劑科學中藥? 藥師高考沒考炮製學.中藥鑑定,怎能調劑生藥飲片? 更諷刺地是健保局還給付醫院與診所中藥調劑費用! 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存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不能讓他再亂搞。目前法令給予藥師只需再行回校選修中藥16個學分,卻不需經國家中藥專技高考,就合法擁有中藥調劑權?如何檢定其專業知識與技能?法令不何時宜理應修正,不可因為衛生署藥政處打壓與藥師全聯會的反對修正法案,結果中醫藥委員會就束手無策.基於教.考.用之原則,立法新增中藥相關學系合法管理中藥.讓中藥專技人員真正地正本清源提升中藥用藥安全,讓中藥在台灣得以永續發展.
我們要求一個合理的考試來篩選目前已經從事的調劑或推拿人員,甚至開放到有能力有意願的人來考試,只要考試設計得當,不會讓沒有執業能力的人混水摸魚而取得證照,對大多數聲稱已經已具有中醫調劑能力的西藥師有何難之有,況且這才是吳天賞院長提出所謂依據「教、考、用」之策略,應加速專業、專科之分流教育規劃的原意。只是吳院長站在西藥師立場捍衛西藥師權力士無可厚非的,但並非真正解決問題的論述,西醫有這麼多具有可調劑中醫藥的藥師只是他的說法,他自己也說中藥除調劑業務外尚有多項業務與民眾用藥安全息息相關,包括藥材基原鑑定、栽培、炮製、品質管控、藥材管理…等,西藥師真的會作?真的願意以與西醫院所同薪來作?況竊在健保藥物調劑脊付這麼低之下,薪水可能還更少呢?如果一味只是本位主義的搶權而阻礙了中醫藥的發展是可恥的,對中醫藥目前的從業人員和民眾是不公平的。
有人說民眾吃的是非具有藥師證照的人所調劑的藥,這些人可有從健保給付去看看健保局打從一開始就準備給民眾吃甚麼樣的中藥,甚麼樣的中醫醫療品質?沒有合理的給付會有好的醫療品質?媒體與官方經常誤導民眾來製造對中醫的不良印象,譬如,打從一開始就是針灸與推拿是擇一申報,也就是民眾接受中醫師針灸後的推拿治療是中醫院所自行吸收的,偏偏黃林煌還要在媒體說自5/1起推拿源推拿不給付,好像以前有給付給這些所謂無照的人,現在才是回歸正途;這種顛倒是非,誣衊中醫形象的人實不適再繼續擔任此攸關中醫藥發展的重要職位。中藥無論甚麼樣的病病,通通只給付科學中藥30元/天,各位認為合理嗎?十幾年來都未調整過,物價波動,中藥材飆漲,科學中藥給付依然,還真想問問這些大藥廠,是以前大賺其暴利?或是現在到底拿甚麼來製藥,可以在物價,藥材相差這麼多的情況下,還可以有營運獲利,還經營得下去?
請各位關心中醫藥發展的前輩,專家,民眾審視全面的中醫藥結構問題再來發言,不要憑著私意,道聽塗說來發言而妨害台灣中醫藥的進步,中醫藥的發展攸關民眾就醫的權益。
衛生署表示不可能就地合法!你們別再期待奇蹟出現!快去讀書!考藥學系比較實在!推拿員也一樣!不可能就地合法!
(這就是方法)
榮獲卓越醫藥科技獎的吳天賞院長從教育面探討:
1.具中藥調劑資格之藥師養成係正規藥學教育 (藥學系、科) 畢業,再修習16學分中藥相關規定之課程及格者。
2.正規藥學教育之課程已包含部份中醫藥課程與實驗及實習。
3.中國醫藥大學強調中藥與西藥課程兼重,除目前各校開授之相同課程外,另開授96學分之中醫藥選修課程。
4.召集國內7藥校檢討藥學課程之規劃討論,尤其是實習課程之部份。
5.依據「教、考、用」之策略,應加速專業、專科之分流教育規劃。

站在制度面及社會現況歸納相關建議如下:
1.提高健保給付中藥調劑費及中醫師處方費,以落實藥師執行中醫藥調劑業務。(中醫診所因調劑費太低,聘僱藥師不符成本)
2.推動並落實執行「中醫、藥」分業 (目前中醫師並無處方箋釋出,藥師無處方箋可調劑)。
3.目前全國已取得藥師資格者,超過8成均具備中藥調劑資格,若能推動前2項制度,且藥師再進一步接受中藥調劑之持續教育即可解決眾多中醫藥調劑問題。
4.中藥除調劑業務外尚有多項業務與民眾用藥安全息息相關,包括藥材基原鑑定、栽培、炮製、品質管控、藥材管理…等,因此,此項業務應規劃接受正規大學教育畢業者從事之。

中央社新聞網
監察院91年因中藥調劑人員未頒定相關措施及舉辦考試,至從業人員權益受損,業經監院派委員調查於91年8月9日約詢林宜信主委等人,藥事法103條修正條文公布已逾4年,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仍未訂妥相關人員之管理辦法及修習中藥課程之適當標準,俾依法舉辦考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已糾正了衛生署。
另於99年3月因推拿整復等所為民俗療法未能實證其有效性而輔導其考照而納入醫療管理再次糾正衛生署。
委員身為執政黨的副秘書長,是否可在貴黨中常會上問行政院與衛生署及馬主席,這樣嚴重的民生議題可以不即刻解決嗎?要嘛是馬總統提名的監察院錯了,要嘛是行政院底下的衛生署錯了,當兩院各自堅持而損及民眾利益時,馬總統你在哪裡?總統府的陳情無效,讓人民認為馬總統不關心此事,也許是幕僚作業,但幕僚也是馬總統你選的啊!
馬總統最守法了,依法辦理有這麼難嗎?行政機關被監察院糾正後,請問該如何呢?硬ㄠ嗎?難道這個世界沒有其他國家可以借鏡嗎?難倒中華民國置身於世界潮流之外嗎?民眾在兩個政府機關間的爭執受苦,難道要等到民眾苦到不耐煩了,集結遊行了,政府才願重視嗎?況且監察院已明顯指出衛生署失職怠惰,行政院乃至總統府竟放任其繼續不作為來吸聲民眾權益而僅顧及其官位的作法,從衛生署長以降,副署長,醫事處石處長,中醫藥委員會黃主委都是要面對責任之人,只因署長剛就任不久,若要其負責時是說不過去,但是其他職位的人在99年監院在次糾正後的態度與作為實不適繼續擔任服務民眾的公職,希望委員提議將此類損害貴黨執政形象的官員移送公懲會處置併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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