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galin 於 5/5/2011 7:09:22 PM 發表 
今日(5/5)上午,林鴻池委員於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要求應輔導現行從業人員,建立中藥調劑人員專業認證,並進一步規劃中藥師教考用制度。此外,對於醫護過勞議題,也表達關切,希望衛生署能夠積極改善醫護從業環境。 林委員對於中醫院所,長久以來缺乏具備中藥專業的藥劑師,向衛生署提出多次質詢。林委員指出,目前合格的中醫調劑人員共有三類,包括:中醫師、具備相關資格的藥師、具有中藥鑑別能力人員,但是由於中醫過去的發展與特殊性,實際在診所執行調劑之人員,多數不符合資格,衛生署應針對現行從業人員予以輔導,建立相關資格認證,並且規劃中藥師教考用的制度。 邱署長對此表示贊同,未來會朝這個方向積極努力,預估年底會完成相關制度的評估,並提出計畫。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補充,對於這些體制外的從業人員,初步構想為規劃50至60學分的認證課程,給予至少5年的緩衝期。黃主委表示,預計於一兩周內,邀請各界團體,針對初步構想與相關議題,進行研議。 對於醫護過勞問題,林委員要求衛生署,應該要積極改善醫護人員從業品質,健保局相關的補助計畫,應該要能夠對醫護人員提供實質的獎勵,若有醫院予以挪用,應該要嚴加查察。 邱署長應允,一定會努力改善醫護從業品質,若有醫院獎勵金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也會予以追扣。
回應台灣長期以來誤用中藥材混淆中藥材危害民眾中藥用藥安全的是誰造成的?
是那些所謂的確具中藥基本鑑識能力人員所造成的。
有誰能導正正確用藥呢?是藥師!只有藥師才能確認中藥材的基源,才能定出藥材的品質與規格,目前中醫師所用的中藥哪一項不是由藥師監製與管理的產品
故藥師是現有中藥管理最有能力的專業人員。
藥不分中西,藥品對人體的影響有其機制,無非透過人體生化運作。生理學、生化學、藥理學、藥物化學、藥物動力學均為了解藥品在人體內作用的基礎科學,藥師的藥學素養非單就經濟植物的範疇。關係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藥豈可由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取而代之?
藥師的16個中藥學分是附加修習的學分,其目的是加強對中藥的專業學識,並非只修那16個學分。
如果你不是藥師,你豈能了解藥師有多少的能力?放著專業藥師不用、放著處方箋釋出不用,一味的想急就章的訓練一批未經正統學制訓練未經考選部嚴格考試認定專業能力的人員來為人員健康服務。是何心態?
台灣人民的健康台灣人民的生命真就那麼不值錢? 德佑藥局陳建佑藥師 於 5/7/2011 3:59:54 PM 回應 所以要設置也是要由藥學系去設置阿
其他中藥科系在爭啥阿
你們要不要也去爭爭中醫師的執照阿???
要考中藥師也是要由藥學系去考阿!
豈能讓一些修過中藥相關科系的去搞???
簡直是胡鬧嘛
那我修過一些醫學相關科系
像醫檢、護理
豈不可以去考醫生執照?????
要建立也是要藥學系的去建立 於 5/7/2011 2:25:05 PM 回應 看看這些中藥科系的排名,
大學學測成績,比護理還不如
順便加考英文讓他他爽一爽(讓他們跟國際接軌)
什麼讓人民吃屎,
給他們拿藥,
我們國民才想死 這些醫藥人士,在爭什麼壓! 於 5/7/2011 1:36:41 PM 回應 全世界從來沒有聽說那一個國家直接面對人民生命以西藥師僅僅修習中藥16學分來代替考試取得專業虛偽中藥調劑制度,台灣順應國際化才能生存大陸韓國馬來西亞香港加拿大早已設立中藥師制度全世界沒有人會白癡向台灣一樣西藥師僅修習16學分不用考試就取得中藥調劑權造就一群不會中藥取得調劑權全世界引以為恥之虛偽制度監察院民國91調查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公文中明確指出該會難辭行政怠惰到今還是不辦中藥師考試任何專業都需考試任定資格,惟有中藥政府就是不辦考試寧願讓人民吃屎,這個國家距離亡國已不遠了。 政府就是不辦中藥師考試讓人民吃屎 於 5/7/2011 1:19:45 PM 回應 中醫制度健全與否全賴制定中醫藥專屬政策與法規範及專屬主管機關不再附庸於西醫之下獨立自主,例如:訂定中醫藥發展條例(母法)及其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子法),才是根本解決問題方法。 健全中醫藥制度 於 5/7/2011 1:03:34 PM 回應 大學藥學系中藥的學分是建構在眾多基礎醫學以及藥理、藥化、藥物分析、藥物治療學、臨床藥學以及實習等等的基礎上,才能夠作為在專業上的判斷,若僅想以少量的中藥學分作為比較,試問大眾是否可以去修個幾學分的產科學外科學,就可以擔任醫師的職務,那這樣民眾的健康又將有何保障,政府在要求專業醫療人員的執照考試、每年的持續教育學分之後,卻又另闢後門讓非專業進入,劣幣逐良幣,實非百姓之福。 懶貓 於 5/7/2011 12:40:27 PM 回應 他們學藥學醫的人自己在內鬥,
最近他們吃相太看了,
他們的發言
露出馬腳,
居然要委員沒事躺這趟混水.
還是管好選舉比較要緊.
林委員 這個法 還是別碰為妙 於 5/7/2011 11:48:42 AM 回應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國國務院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佈「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一九九五年七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佈「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中國大陸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一九九九年四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再下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一九九九〕三十四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台灣至今沒有中藥師制度繼續吃工讀生調劑中藥吧! 中國大陸執業中藥師 於 5/7/2011 11:41:12 AM 回應 台灣四面環海面績不大,內需市場不足以支撐經濟須靠著國際貿易才能生存,只有加速與國際接軌一途,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回歸後之港澳….等等越來越多國家設置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台灣無法例外,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代替鎖國,全球化代替邊緣化,順應時代潮流,具有前瞻性、遠見、卓越領導者改革開放為人民中藥用藥安全之公共福祉作出傑出貢獻。 台灣應速建立中藥師及中藥調劑師制度,開放 於 5/7/2011 11:24:31 AM 回應 藥事法是醫療界的太上法 謝坤川醫師「醫療契約」中的「醫療行為」義務,涵蓋”診察、治療、開給處方、交付診斷書到告知病情、處置、調劑藥品、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層層環節,出了醫療糾紛要找醫師賠,健保事後不給付仍要找醫師罰。原因當然是醫師是整個醫療行為的「通盤瞭解者」;所以醫師除了入學門檻遠高於其他醫事人員,且要修業長達七年,醫師的學習幾乎包含多數醫事人員的職能總合。醫療是極其繁複的,需要各類醫事人員的協助。但如同總統不會因為有總統府發言人,就變不能自己發言講話;精神科醫師不會因為有心理系,就不能看精神病;檢察官不會因警察有”司法警察”之職權,就喪失偵查權。(事實上,後者皆須受前者監督) 民國82年2月,在有計畫的運作下(半夜立法), 立法院將原「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改成一部醫療界的「太上法典」-即“藥事法”。在無相關專業配套措施、無防禦申辯機會下,西藥師變成可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販賣業務者(第35條) (藥師高考根本沒有考本草學、方劑學、炮製學、中藥鑑定等) (目前西藥的藥師修得16個中藥學分,且不須經過任何中藥考試,即可取得合法的中藥調劑人員資格),醫療器材之輸入、製造及販賣(第4、13、40條),取得醫師之處方權(第50條);包山包海之餘,仍不忘防禦工事,在其最末章附則中增訂第102條越俎代庖界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以具「排他性」、「片面的」條文剝奪醫師的調劑權(第37條)。試想有一天警界在「警察法」增訂「檢察官以提起公訴為目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二年後,…偵查權以無警力之偏遠地區或刑案急迫情形為限」時,檢察官會如何感想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牙醫師公會遊說立委推動國民口腔健康法案,月前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八名當時立委。同樣中藥商遊說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多位前、現任立委遭控貪污。「藥事行為」是整體「醫療行為」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沒有一個良醫是診療之後,不在意自己患者所接受的檢驗、調劑藥品正確與否,尤當病患取得的藥物來自不可預期來源時。”利委”及民間醫改團體不明就理,將對醫療院所與藥局僱用「非醫、藥人員調劑」的疑慮,被轉化成以排他性剝奪醫師調劑權的醫藥分業;不但造成醫療界惡鬥十餘年至今未息,更造成無數因無醫師監督下病患處方藥與同質保健食品加成服用的案例大增。期待我們的司法界能站出來,主動調查當初修訂尤劣於藥事法第103條的第102條,有多少立委及社運團體受賄貪污,增訂如此不專業又一面倒,圖利特定行業,破壞醫療完整性的法條。 藥事法是醫療界的太上法 謝坤川醫師 於 5/7/2011 11:21:32 AM 回應 奉勸林委員 這個黑鍋不能碰
為什麼這麼多年沒人敢碰
要也是這這些學校跟當時籌畫設立學系的人要揹責任
當時考選部也清楚這檔事
奉勸林委員 這個黑鍋不能碰 於 5/7/2011 11:12:26 AM 回應 中藥師的設立還是要從原本藥師法上著手,
而不是為了一些 有上過中藥相關科系
為了他們的就業解套,
當時讀中藥科系的他們,
就應該清楚明白出來是沒有證照的,
不是現在就業困難,
現在才要出來爭取,就地證照合法化.
收學費的學校,
以及設立這些科系的人,
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根本先上車票 於 5/7/2011 11:01:08 AM 回應 香港醫管局要求中藥房設「中藥師」監管質素
醫 管 局 引 入 西 藥 的 管 理 概 念 模 式, 為 中 藥 的 質 素 把 關 , 包 括 每 間 中 藥 房 至 少 有 一 名 中 藥 師 , 監 控 採 購 和 中 藥 測 試 , 並 採 用 電腦 系 統 , 確 保 中 藥 從 來 源 、 品 質 、 運 用 等 過 程 , 得 到 監 察 , 病 人 可 以 放 心 使 用 。醫 管 局 高 級 藥劑 師 顏 文 珊 表 示 , 中 草 藥 和 顆 粒 沖 劑 的 安 全 要 求 不 同 , 要 分 開 檢 測 , 例 如 不 同 草 藥 要 按 藥 典等 要 求 , 檢 驗 是 否 合 規 格 。 醫 管 局 每 年 抽 檢 的 藥 量 , 是 總 用 量 的 七 成 半 。 中 醫 開 藥 時 如 果 用量 超 過 建 議 範 圍 , 電 腦 系 統 會 提 出 警 示 , 再 加 上 電 子 藥 方 , 可 以 避 免 因 為 字 跡 太 潦 草 而 執 錯藥 。 醫 管 局 轄 下 的 15 間 中 醫 診 所 , 由 病 人 登 記 、 診 斷 、 藥 方 等 ,全 面 電 腦 化 , 醫 管 局 中 西 醫 結 合 資 訊 及 科 研 經 理 謝 達 之 表 示 , 系 統 可 以 減 少 出 錯 , 以 及 加 強風 險 管 理 , 例 如 出 現 藥 物 事 故 時 , 很 快 追 蹤 到 病 人 安 排 檢 查 。 香港醫管局要求中藥房設「中藥師」監管質素 於 5/7/2011 10:03:19 AM 回應 (五)加拿大政府承認授予高級中醫師Doctor of TCM的專業頭銜使卑詩省成為亞洲以外承認高級中醫師Doctorof TCM專業建立正規良好專業管理機構認可BC 省北美第一批專業中醫師中藥師及高級中醫師建立及組織北美歷史上第一次註冊高級中醫師 Doctor of TCM考試建立了對BC 省中醫學校評估審核制度整體的中醫教學標準等等在2005 年在北美首次舉辦的高級中醫師考試發出首批高級中醫師執照公眾支持使中醫藥這塊瑰寶合法地服務人群將成為歷史潮流執照 加拿大設置中藥師: 於 5/7/2011 9:59:20 AM 回應 (二)韓國設有中醫學系大專院校有慶熙圓光東國大邱韓醫大田東義尚志全州
友石暻園世明及東信大學等11所大學設有中藥學系者則有慶熙大學友石大學及圓光大學等3所大學上述11所設有中醫學系大學每年培養中醫師750人3所設有中藥學系大學(4年制),每年培養中藥師60人經國家中醫師及中藥師考試及格始能正式從事中醫師及中藥師等業務領有執照之中醫及中藥人數及開業行醫家數根據大韓韓醫師協會之最新統計韓國目前全國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醫生執照之中醫師人數共約16000人開業行醫中醫診所家數共約1萬家另據大韓韓藥協會之統計韓國目前全國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中藥調劑師執照之人數共達1657人持有執照中藥調劑師均在執業中
韓國設置中藥師 於 5/7/2011 9:57:11 AM 回應 外國設置中藥師:
(一)馬來西亞華人醫總:衛生部最後徵詢傳統醫藥法案或6月通過(吉隆坡訊)“傳統/輔助醫藥法案”可能在6月中舉行的國會會議中提早通過。馬來西亞華人醫藥總會在數月前展開了“中藥師”的註冊工作,總共登記了約兩千名現有中藥從業員,中藥師名冊正在整理中,將於近期呈交衛生部。總會吁請尚未註冊的“現有”中藥從業員,在5月底前,向總會全國42間成員團體登記,爭取獲得“Grandfathering”的優待處理辦法。
中醫師方面,現有執業中醫師,未有登記者,也可聯絡總會在各地的成員公會,爭取最后登記的機會。 (星洲日報‧2007.05.312007-02-20 17:39:51 補充
外國設置中藥師:馬來西亞 於 5/7/2011 9:55:45 AM 回應 醫護從業品質是那些財團為求不斷地追求利潤
認為1個醫護人員要照護2、30位病人就可以達成住院期間的看護
才搞成這樣爛
官員不去想扼止這樣的亂象
反倒想就地合法某些不合法的現象
以達成降低照護人員與病人的比例
看看能不能提昇從業品質
這是反果為因
是不對的 過客 於 5/7/2011 1:18:12 AM 回應 藥學系哪會怕考這些科目.
要考也是我們考.
哪有人讀了一點藥相關就要考藥師
那所有專業人員高考證照不就全亂了
牙醫 獸醫 藥學 護理 復健 醫技 不就通通考醫師 藥學系哪會怕考這些科目 於 5/7/2011 1:00:03 AM 回應 林委員你好
請看看藥師之怒
http://www.facebook.com/index.php?lh=d8047ae022f923f4f41264c19c63978b&eu=tLfUOvJQZc4g-oj4f4xLZg#!/event.php?eid=164985906894953 我是藥師 於 5/7/2011 12:55:31 AM 回應 所以中藥跟西藥一點關係都沒有嗎?
現在的科學中藥也是跟西藥有關係
如果隨隨便便只花50小時就能調劑中藥
完全不用考慮中藥在體內如何代謝
或者是中藥與其他中西藥、食品的交互作用嗎?
那為什麼現在的中醫系也是要學西醫的科目
上述提到有關中藥的專業有些也都是建立西藥的基礎上面
那麼也只有中醫師及藥師才是最適合調劑中藥的 阿陳 於 5/7/2011 12:32:42 AM 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