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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27 縣組織自治條例 混亂中又擱置

縣組織自治條例 混亂中又擱置【摘自聯合報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縣議會昨天繼續審議「縣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縣議員們因為觀點不同,為了是否籌設原住民行政局,展開舌戰,還有人提議設「新住民局」、「客家局」;縣組織自治條例草案在混亂中仍無法付諸審查。

縣議員謝彰文下午為了她在前一天提案只擴增四個局,並將交通局由附屬單位挪至府內來,未受縣政府重視,發了好一頓脾氣,她說,既然如此,顧及族群平等與融合,建議把原住民行政局改設為五族共和局算了,縣議員劉茂群與魏雪卿、葉發海也聲援,他們並卯上議事主席吳春芳,指她議事不公,聽縣政府擺布。

縣議員卓德樹、楊麗環、黃婉如、呂學記說,縣議會既已進入聯席審查,為何縣議員正式提案還不算數,難道議會是在辦「家家酒」,他們同時也指責縣政府故意以障掩法護航其他局室過關,並非是真心要設原住民行政局。由於秩序混亂,議堂內就被迫中場休息兩次協商,三位原住民縣議員陳榮貴、洪國治、吳春芳不斷穿梭拱手拜託。

因議事混亂,在大多數議員贊同下,主席宣佈散會,草草結束。

【1999-11-27/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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