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8/8/2009 11:32:55 AM 發表 1999.11.29 桃園有線電視月收費 上限六百元,縣長裁示 月底前公布 明年一月起實施?? 【摘自聯合報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 桃園縣有線電視播送系統費率委員會昨天研商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上限,由縣長呂秀蓮裁示後,將在十一月底前公告,自明年一月起實施。縣政府新聞室表示,新聞局提供地方參考的每月基本收費上限是六百元,桃園縣上限以此為標準,業者可依據公告標準自訂收費。 桃園縣有線電視播送系統費率委員會由會計師、傳播學者、法津及財經專家組成,副縣長許應深擔任召集人,新聞局提供地方參考的每月基本費上限為六百元,桃園縣目前最高收費標準也是每月六百元。新聞室表示,縣府公告的月費上限不會超過六百元,否則必引起消費者反彈。 對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縣議會在這次定期大會多有討論,縣議員劉茂群、謝彰文等人反映民意,桃園縣收視戶不比高雄市少,高雄市收費低於五百元,桃園縣為何不可?新聞室則考量業者成本,訂出上限,業者可自行訂定收費額度。 對於社區及集合住宅收費是否彈性優待,費率委員會看法不同,有人認為集中式消費應有優待,有人則認為收費最好齊一避免困擾;在無法取得共識情況下,委員會決定由業者自行協商決定,委員會不干預。 【1999-11-29/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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