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8/8/2009 1:14:39 PM 發表 補助社團活動 議員認為非急迫性 預備金墊付 通過有但書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0.01.27】 縣議會臨時會審查縣政府八十七、八十八年度第二預備金墊付案,多位縣議員發現,縣政府預備金多用來補助社團辦各類活動,並非應用在緊急性與迫切性補助方面,一度不同意通過,要求追減,因為不符合審計法,最後縣議會附帶決議,要求縣政府經常性預算應列入本預算,不得規避縣議會審查,才勉強過關。 桃園縣議會昨天下午審查八十七、八十八年度共三千六百萬餘元的第二預備金轉正款,縣議員吳餘東、洪奕巔、卓德樹、林哲藝等人發現,縣政府動支預備金竟以補助社團居多,有的社團在同一月分內就申請了兩次,雖然名目不同,引起縣議員們高度質疑。 縣議員謝彰文、林清松、楊麗環表示,縣政府社會局補助社團有一定標準,高則五十萬元、低則廿萬元,在本預算中都有編列,他們無法同意部分社團以「走後門」方式爭取補助,且規避了縣議會的審查。縣議員邱德順也表示,不反對對社團補助,但要考核辦活動的績效,不是只是花錢就算了。 副縣長許應深表示,縣政府就是發現在八十七、八十八年度預算,對社團補助經費太少,才會以動支預備金方式支應;八十九年度已把相關預算都列入本預算內,不會再出現這類情況,他同意加強對地方巡守隊與義工隊多補助。 【2000-01-27/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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