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8/8/2009 1:19:21 PM 發表 文化中心 贈送版印年畫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0.01.29】 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昨天重提縣議會臨時會闖關,部分縣議員以拖延戰術與議事程序杯葛,縣政府雖動員部分縣議員企圖包裹表決,但因對議程不了解,兩派縣議員展開冗長論戰至晚間六時卅四分,縣議員卓德樹提出清點人數,因在場人數不足隨即散會,組織自治條例草案闖關功敗垂成。 縣政府組織治條例草案自去年十一月定期大會即被縣議會擱置,縣政府昨天再次修正版本闖關;全省只有屏東縣、南投縣、桃園縣沒有過關。 縣政府在下午展開「甲級動員令」,不只要求各單位主管對議員遊說,下午審查自治條例議程時,還動員了卅多位縣議員到場開會。在前四項送審提案都被擱置後,縣議員陳炎坤率先提出對縣府自治條例以包裹方式表決。 獲得現場包括民進黨議員和部分國民黨、無黨籍議員的支持,代理縣長許應深表示,拜託縣議會高抬貴手。不過,縣議員謝彰文、卓德樹、李家興、閻中傑、葉發海、吳餘東、洪國治和曾忠義等都不贊同,他們表示自治條例是桃園縣未來的根本大法,若草率通過,其中有什麼瑕疵或遺漏,會對不起全縣民,要求逐條討論。 縣議員李鎮楠再提出包裹表決動議,並企圖多數決讓全案早點過關,但是,法定審議時間已接近五時,聯席審查會主席彭勝富只好先處理延長時間動議,將大會延長至下午五時卅分。 反對的縣議員們抗議連連,卓德樹並以當時是在聯席審查時延長開會,未經大會追認,程序有瑕疵,雙方並進行冗長協商,眼尖的縣議員們隨即發現五時卅分轉眼已過,雖然恢復大會,恐怕會有程序問題,最後由縣議會主秘吳振芳解釋,吳振芳認為昨天議程最後還有安排,所以在聯席會延長時間,並不妨礙議事;兩方議員再度抬摃至晚間六時卅四分卓德樹再提清點人數,現場只有十八人,未過半數,自治條例沒有過關。 為期五天的臨時會,另案討論的「桃園縣委託民間辦理幼稚園自治條例」、「桃園縣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桃園縣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等四項法案都被擱置。 【2000-01-29/聯合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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