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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27 東安國小工程缺失 懲處名單提出

東安國小工程缺失 懲處名單提出
77年施工至今未驗收 成為「懸案」 名單待縣長核定後公布
【摘自聯合報/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2001.06.27】

平鎮市東安國小校舍工程自七十七年施工至今未驗收結案,成為縣府公共工程罕見的「懸案」,桃園縣審計室專案調查要求縣府查處相關失職人員,由於該工程案時間拖了很久,相關人員更換不少,工務局最近釐清責任,提出懲處名單。

工務局的懲處名單包括前後任工程隊長、技佐、技士,共六人,最重的申誡三次、輕者申誡一次,縣長核定後公布。

這件一拖十幾年的校舍工程案,縣議員謝彰文曾嘲諷「可以列為金氏紀錄」,因為縣府自縣長、工務局長到工程隊長,換了不知幾人,仍未解決。

據審計室調查,東安國小校舍工程七十七年八月決標施工,七十九年十月完成百分之九十五工程後,作續作業中輟,至今未驗收結案。

審計室指出,縣府先是委託設計監造的程序不符,又未能嚴密監督監造單位善盡職責,肇致施工不良;接著因地下室滲水問題變更設計一再延宕,由研議變更設計到決定不辦變更設計,達一年四個月之久。

工程停滯兩年後,縣府八十一年追究地下室積水責任歸屬,研提解決方案;又閒置兩年多,八十三年會勘發現不再漏水,理應儘速辦理後續工程,但又拖了一年,要求包商限期改善;八十六年九月始辦理初驗,較原訂完工的七十九年三月延誤長達七年六個月。

初驗結果有十項缺失,因教室在七十九年底已先行使用,廠商不願對已使用八年多的建物再維修及在初驗紀錄上簽認,至今未完成驗收程序。

工務局長范振成表示,工務局內部檢討多次,因歷經多位局長、工程隊長及承辦員,責任追究不易,工務局在提出內部懲處名單後,還要進一步釐清建築師、包商責任,並儘速完成驗收程序。

【2001-06-27/聯合報/17版/桃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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