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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7 「桃縣」眷村改建延誤 損失不貲

「桃縣」眷村改建延誤 損失不貲
兩議員要求縣府負責 城鄉局長表示須透過司法釐清責任?
?【摘自聯合報/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2001.10.17?】

眷村改建工程一再延宕,交屋遙遙無期,造成眷村造價成本暴增,桃園縣議員洪奕巔、謝彰文上午要求縣府要為工程延誤造成的各種損失共1億2880餘萬元負責;縣府城鄉局長郭蔡文表示,工程延宕責任歸屬可能須透過司法途經釐清。

縣議員洪奕巔、謝彰文表示,國防部與桃園縣政府應正視這件求償案,包括工期同樣嚴重延誤的精忠六村、自立新村等改建案,眷戶的損失超過十幾億元,政府應予眷戶一個合於情理法的交代。

洪奕巔指出,陸光五村從85年5月20日經由陸軍總部委託桃園縣政府辦理國宅合建,並負責設計發包監工,工程於86年4月30日開工後,合約工程天數為840個日曆天,雖然因颱風和地震等因素造成工程的延宕,但扣除這些天災因素後,應該在93年3月9日完工,結果遲至今天仍無法交屋。

謝彰文說,工地於89年3月1日停工後,負責工程監工的縣政府並未立刻處理,單是陸光五村就有42位長輩等不及入新居而辭世。該工地因工程延宕而衍生的房補費、土地墊款利息、工程墊款利息等造價成本暴增,陸光五村269戶原眷戶分攤的造價成本,就高達1億2882萬元,希望能透過正式求償的方式,減低眷戶損失。

洪奕巔和謝彰文表示,其實,陸光五村自治會求償的金額,並未包含預計要遷入該工地的馬祖新村等其它眷村另外的五百多戶眷戶的損失,如果再加上工期同樣遭到延誤的精忠六村;自立新村在內,總損失超過十億元以上。

【2001-10-17/聯合晚報/21版/桃園‧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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