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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3 8萬棵路樹 縣鄉有法管

8萬棵路樹 縣鄉有法管,議會通過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任意破壞者 將比照市價三至七倍賠償還要處罰鍰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3.12.23】

縣內有八萬棵行道樹動輒遭人以興建房舍「處死」,或相關單位不諳樹木生長特性而隨意植裁,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將主動介入管理;縣議會昨天通過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對隨意破壞行道樹者,不但要求照市價三至七倍賠償,且要處一千二百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農發局林務課課長黃雪珍坦言,相關單位似乎都不太會種樹,或維護花木,縣長希望有了這項行道樹管理的法源,使桃園縣成為真正的「桃花源」。

這條例不只被動管理行道樹,也要求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尤其是縣府各單位將來植樹時,能考慮到樹種,並在種樹前先會農發局瞭解種那些樹?以免樹木水土不服死亡,且浪費公帑。縣府授權鄉鎮市公所管理行道樹,但要求列冊、建檔。

縣議員謝彰文、李家興指名縣府工務局,過去在各交流道種植中東海棗、細葉欖仁、大王椰子等,結果不是生長不佳,就是死光光,這些樹木是否適合桃園縣?根本沒專業評估,亂種一通,還引來綁標質疑。

另外,有鄉鎮市公所不肯「笑納」縣府各單位移交的行道樹,鄉鎮市公所則反映,部分移交的行道樹在點交時,才發現裡頭黑色塑膠袋根本沒剝除,也就是說,樹木在植栽初期已被活活悶死,真不知當年是如何驗收的?有的行道樹下方太狹窄,排水不良,樹木枯死後挖除,才發現根部形成個小水潭,難怪種不活。

黃雪珍說,縣內還有少部分路段樹木、花草在保固期,還未移交,未來在點交時,會與鄉鎮市公所加強溝通,縣府也會以鄉鎮市植栽的成果,作為未來補助的依據。

【2003-12-23/聯合報/B2版/桃園縣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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