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證明 里長為難【摘自聯合報/議場集錦/2005.06.01】
縣議員謝彰文昨天質詢表示,報稅申報扶養親屬,國稅局對未同住的非直系親屬,還要求檢附里長證明,讓不少里長左右為難。她認為,納稅人既願意針對扶養親屬的部分切結,就是對政府立下承諾,但政府竟還把民眾當賊,北區國稅局表示,里長證明不是必備文件,而是對有爭議案件,才勞動里長出證明。
【2005-06-01/聯合報/C2版/桃園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