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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 本支管費 欣桃超收逾3千萬

本支管費 欣桃超收逾3千萬【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8.12.03】

桃園縣議員謝彰文等人表示,能源局規定天然氣公司不得向新裝液化天然瓦斯住戶收取本支管費用2至5萬元,但是,欣桃天然氣公司至6月底還在收取,縣府有義務幫民眾討回超收的本支管費用,推估每戶至少可退萬元,所超收費用至少三千萬元。

欣桃天然氣公司表示,民眾申請天然氣都要繳交管線設置費,對於能源局的要求,他們會遵行,但並非每個新設戶都符合退費要件,民眾可向欣桃公司洽詢。

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表示,若在今年3月14日以後,新設天然氣瓦斯表仍被加收本支管費,民眾可檢附相關單據向縣府消保中心陳情,消保中心將介入追討。

謝彰文表示,對於新設天然氣瓦斯表住戶,有兩段裝設費用是天然氣公司應該收取的:一是從瓦斯表到爐具的管線,另一是從瓦斯表到瓦斯公司供氣支管的管線。至於不能收的費用,能源局是指住家銜接主要幹管的高、中、低壓管線。

她說,雖然有些住戶地處偏遠,天然氣公司若鋪設管線不敷成本,所以能源局還列了3個條件,可加收本支管補助費。但是,謝彰文認為,絕大部分天然氣新使用戶都在市區,根本不用支付本支管費,但是,天然氣公司在3月14日以後還是照收,非常不合理。

【2008-12-03/聯合報/C2版/桃園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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