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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義民里獲頒「績優治安示範社區認證標章」

平鎮義民里獲頒「績優治安示範社區認證標章」(摘自平鎮市公所新聞稿/2011.10.14)

平鎮市義民里守望相助隊配合「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社區治安」工作,成效卓著,在桃園縣的年度評比中從13個單位「勝出」,榮獲100年上半年績優治安示範社區,縣長吳志揚14日下午2時許在縣議員謝彰文、市長陳萬得、守望相助中隊長呂玉玲等人陪同下前往隊部慰勉並聯袂為「績優治安示範社區認證標章」揭牌。
 
吳志揚說,平鎮市推動治安示範社區,年年得獎,由此可見,市公所帶動下,市民朋友對社區營造非常用心,成效也很好。「治安社區化」的新思維可以解決很多社會問題,要做好社區治安除政府各部門應整合外,社區本身也要擔負起第一線守護責任,在推動過程中,各單位、各面向都要團結一致,相互支援,才能整合多元資源,達到最佳成效。
 
陳萬得說,整合民政、社政及消防等單位資源的社區治安工作,要結合社區、學區、管區「三區合一」,也要鼓勵自發性參與的社區營造,大家一起來推動社區治安工作,永續成長、成果分享、責任分擔,以營造優質治安的生活環境。
 
義民里社區榮獲「績優治安示範社區認證標章」的揭牌儀式,由縣長吳志揚、市長陳萬得、守望相助中隊長呂玉玲、市民代表會主席吳金樺、縣議員謝彰文和鄧仁艾等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共同揭牌。
 
義民里里長劉文華說,義民里非常感謝評鑑單位的肯定,讓義民里社區可以在全縣13個同時接受評比的社區中脫穎而出。不過,「零」災害運動、治安防護、清淨家園及各項推廣目標,在義民里社區取得認證後代表社區治安工作「只有開始沒有結束」,他將會和守望相助隊及所有里民持續落實推動,以期「治安社區」的理念得以向下扎根,向上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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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Help:敬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您好:
由於 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喧鬧得太久了,本人也早就已經有到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就等於是已經有向 法院提出告訴了,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 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2-9-22:
敬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趕快督促行政,懇請我們的 政府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案由:劉宅官邸血案以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所引起的干擾事件。〕
(已經申告了)

P.S.:
總而言之,就是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絕對不可能涉及 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我沒有去過 美國,也絕對不可能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造成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和那些國際事件。
總而言之,就是不要再讓他們繼續使用U.S. Gov.的Satellite X-Ray Systems干擾不休和滋生事端,我們的 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煩請 大家勸說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 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P.S.:煩請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or Taiwan〕的 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長暨 副院長暨各位 立法委員、監察院長暨 副院長暨各位 監察委員、行政院長暨 副院長詢問 中華民國的 法務部長和 法務部的各級官員、檢察機關的各級 檢察署的各位 檢察官、行政執行署的各級官員、調查局的各級官員,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延宕超過15年了,各位什麼時候才能貫徹執行法律命令?或者各位什麼時候才可以偵結那些刑事案件,以便於終止這個干擾事件、和給國人一個交代呢?

P.S.:
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所發之111年度 他4254、4734字第111908304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本人的回應如下:
本人必須依法提出抗告、指陳事實,如此才能對抗不法官員的誣告行為。主任檢察官 康惠龍竟然還要誣告本人的申告是大相逕庭的。顯示 檢察官的企圖在於包庇犯罪和誣告本人是兇手。這個干擾事件由來已久,本人履履申告,正是因為他們每天都在干擾不休。檢察官不但沒有依法辦案,還要蓄意包庇犯罪到底。本人以為 檢察官根本已經泯滅良知,並且 檢察官的所做所為的確構成蓄意謀殺罪。

P.S.12a:關於 黃姓士兵猝死一案,有一些人的成見甚深:
聽起來就是有一些人的成見甚深,他們說此案要以軍、士官的判斷為準,並且非要脅我頂罪不可。可是,此案的確是在出操上課的時候,由連隊上的軍、士官造成的,絕對不是我幹的,拜託他們不要繼續胡說了。所以,關於此案,真的必須麻煩 連長 謝進富、排長 林文禮、中士 蘇敏毅、下士 李名轉、下士 林光華、下士 林政融、下士 陳士鋒、下士 洪志成等,這些有去出操上課的軍、士官出來表示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

Note:犯人被分置於 台灣的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不須要回覆給本人。Good luck.“Over!”Please.
Note:Please contact our Legislators and solve the questions. Thank you.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2-9-22:(已經申告了) (麻煩通報一聲,非常拜託。)

林清海
2022.10.9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略過〕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聽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謝謝。
D.據說這件懸案與劉文甫有關係,所以此事最好還是請總統蔡英文出面確認一下,將來再無爭議。
備註: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2: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A.“螢幕反白......”
B.“不好意思,沉了......”
C.“支離破碎,慘不忍睹......”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

P.S.3: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

============================================================
五、結論:
A.極高頻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悲慘至極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6
============================================================
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為本案之關鍵,應儘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如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則是各位將來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7.2.14

〔司法書信2017.2.6〕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1.13
============================================================
P.S.:“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搭AP525欲反回基隆港的航行途中,的確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可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謝謝。
P.S.:
叫〔李登輝的心腹大將〕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A.“螢幕反白......”
B.“不好意思,沉了......”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P.S.:
敬請 立法委員敦促法務部長邱太三務必盡速解除干擾問題。
P.S.: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人造衛星的接收發射系統之極高頻載波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2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9.21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PostScript:
既然“劉宅官邸血案”是發生於開慶功宴的時候,為何當初要公然散佈謠言,說本案發生於開會的時候?“封口令”究竟是誰下的命令?
歌手張雨生明明就是第一個中彈倒地之人,為何要公然說謊,說他死於交通事故意外?“雨生園”究竟埋了什麼?
PostScript:“彭婉如命案”之相關事項:
A.據說是因為醫院方面判定為不能救治,所以彭玉英私下請了一位江湖郎中為她開刀動手術,企圖取出留滯於其胸腔內的彈頭,而且當時有許多人在現場目睹此事。當初謠傳的彭婉如胸部中了數十刀死於非命的言論,顯然是虛偽之陳述。
B.“毒藥來源......”
PostScript: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司法書信2016.8.1〕EX: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6.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20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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