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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埤塘╳ 陂塘○

埤塘╳ 陂塘,議員為官員說文解字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7.10.31】

桃園縣議員謝彰文昨天在議會為官員上了一堂「說文解字」課,原來,縣府近來推廣生態景觀,並推廣水的文化,但是,調查報告與相關公文中所寫的「埤塘」卻是錯字,正確用法是「陂塘」。

謝彰文說,桃園縣有獨特的人文與自然景觀,那就是分布在全縣8000多口的池塘,這些池塘在石門水庫未興建之前,發揮了口袋儲水的效果,老天下雨時,人工池塘儲存水,在枯水期時再放出來補注全縣農田的灌溉用水。

謝彰文表示,縣府發揚水的文化是對的,但是推廣「陂塘文化」應該先把文字寫對,否則字寫錯了,還推廣什麼文化?

她說,縣府文書中的「埤塘」,根本是錯別字,因為「埤」的意思是指「矮牆」、「低下潮溼之地」,沒有「小水池」的意思;反觀正確的「陂」字才有「水澤大池」、「人工修築的水池」、「灌溉水塘」之意。

議員一點醒,眾多官員恍然大悟。文化局長陳學聖坦言,他一直寫錯字,直到下鄉與地方人士洽談,地方人士點醒他正確用字,現在文化局的相關文件都已改過來了;不過,因為城鄉局一直在寫錯字,文化局與教育局都同意轉知各單位改正。

【2007-10-31/聯合報/C1版/桃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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