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錢?機車停車 1小時60元
自治條例修正案 縣務會議通過 比照汽車收費 議員罵離譜 縣長強調不是明天就實施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7.05.03】
縣政府交通局昨天在縣務會議提出「桃園縣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把機車也納入停車收費的範圍,且收費費率是比照汽車族,每小時最高費率達60元,獲縣務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
儘管自治條例雖未定出收費的日程,但馬上引來部分主管質疑「會被民眾以為政府在搶錢」;有人還以費率高於台北市,認為施行的難度太高。
交通局表示,修改自治條例只是建立制度而已,民眾不用太緊張;縣長朱立倫更再三強調「不是明天起就對路外停車場的機車族收費啦!」但說歸說,仍有主管私下反映,若不想立即收費,何必現在就修正法規。
公有停車場有對機車族收費的,目前只有台北市、台中市;北市僅限台北車站周遭、內湖區、台北101,是按次收費,每次20元;中市只對特定市場周遭收費,前1小時還免費,按次20元。
新竹市去年在明志書院停車場實施,計次收費,每次10元,實施後,原本一位難求的機車停車場,頓成空城,停車場周邊幹道與巷子則成了臨停場,影響交通又有礙市容,已改回免費停車。
交通局定的機車收費標準則比照汽車,儘管現行汽車收費等級僅維持在丁級與戊級,每小時收費20或30元,但最高級數若採甲級每小時收費60元,一天下來停車費高達680元,幾乎是天價。
縣議員謝彰文就表示「這太離譜了!」現在油價、民生物資都在調漲,許多民眾為了省錢,都捨汽車改騎機車,如此一來,每月汽油費可從6000元降至3000元;如果縣府還貿然用防制汙染、抑制機車數量等理由,硬要對機車族停車收費,這不就是「官逼民反嗎?」縣府真要三思,應等大眾運輸系統完備後再說。
議員黃婉如更說,縣府做法分明是要充實縣庫,但這根本是本末倒置。議員張肇良則說,北市有便捷交通,即使機車族收費都有特定區域,桃園縣根本沒有如此條件,貿然去做會「鬧笑話」,根本是變相加稅。
【2007-05-03/聯合報/C1版/桃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