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2008.05.07 特別條例 航空城 分不清

特別條例 航空城 分不清
中央只管機場特區 經貿區仍由地方主導 縣長:別混為一談 議員抱怨解釋不周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8.05.07】

桃園縣府連署立委、主動提案的「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縣議會定期大會縣長施政報告時,有十多名議員質詢朱立倫,議員們抱怨,特別條例出爐後,縣府從未對議會專案報告,別說被外縣市立委誤解,連桃園縣議員都是「莫宰羊」。
?
朱立倫表示,大家都把「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與「桃園航空城計畫」混為一談,其實,特別條例只規範機場特區(現行特區只有1223公頃),把現行行政院的四級機關,變成行政法人組織,讓它更有效率的運作,至於機場特區範圍若需擴增,也是由行政院主導與劃定。

現在公布的6150公頃「航空城自由經貿園區」扣除1800公頃機場專用區與500公頃的自由貿易港區,其他部分是縣府為機場日後發展所規畫的經貿展覽區、生活機能區、農業發展區、航空產業區、濱海遊憩軸帶等統稱「桃園航空城」,這是地方應該主導規劃的,不是特別條例所規範。

朱立倫說,桃園縣希望與機場共存共榮,根據83年航空城運籌中心計畫擬定「桃園航空城」,並向中央爭取航空城計劃相關預算,來從事航空城內的交通建設、經貿園區以及周邊中壢、觀音、大園和蘆竹等基礎建設,若有需要,航空城範圍,也可擴展到7000公頃、甚至8000公頃以上。

經縣長解釋,不少議員才恍然大悟;議員褚春來、梁新武、張肇良、謝彰文、魏雪卿等人不免責備,特別條例從提出至立法院審查,縣府從未對議會專案報告,官員、議員有幾人是清楚的?

謝彰文說,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在送立法院審查時,縣府已主動刪減關務行政、雇用外籍勞工排除基本工資、私有土地徵收4項條文,縣府說帖卻隻字未提,顯然作業不細心,她說,議員越清楚條例,可以幫縣府行銷,那是助力不是阻力。


?
【2008-05-07/聯合報/C1版/桃園.教育】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