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sieh 於 8/23/2009 12:05:30 PM 發表 納莉災助提高門檻 議員轟縣府 葉發海提不信任案 代理縣長:如議會堅持淹水逾五十公分都要救助 願向中央爭取經費? 【摘自聯合報/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2001.11.06】 ? 桃園縣議員葉發海等人昨天針對縣府提高納莉風災的救助標準,對縣府提出不信任案,葉發海指縣府擅自提高「低收入戶」的門檻,致使桃園縣的民眾權益受損。代理縣長許應深表示如果議會堅持,他願意向上級爭取經費。 昨天下午本來是聯席審查總預算,但在葉發海提臨時動議案後打亂議程,議員們的火力集中在納莉風災救助縣內設門檻上,葉發海並提出不信任案,主席黃哲鍾宣布休息後,建議葉發海另在大會時再提出。 葉發海指出,桃園縣災害救助標準是今年七月十八日公布,其中對於災害救助對象及核發標準都有詳細規定,九月十七日納莉颱風本縣受創嚴重,眾多受災戶都符合救助標準,但縣府依另訂的低入戶規定駁回,致民眾權益受損,自治規則的訂定、修正有一定的程序,縣府如此漠視自治法規,應該導正。 議員卓德樹附和葉發海,他指納莉颱風是桃園縣歷來最嚴重的災情,受災戶大都是中下階層,縣府應動用預備金支應。 謝彰文認為桃園縣民不應該忍受這種差別待遇。 她指台北縣市不僅無低收入戶門檻規定,救助標準遠高於桃園縣,行院政還有一千多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縣府應該爭取。 許應深指出,他的心情和議員們一樣,但也得有錢才行,縣府有行政裁量權,如果淹水超過五十公分都要救助,估計要八億元才夠,縣府一年的災害準備金也不過三億六千萬元,縣府的預備金才六千萬,如果議會堅持要發,他願意向中央爭取。社會局長古梓龍說,設低收入戶標準是九月二十一日召集各鄉鎮公所人員開會作成決議,應未違反法規。 【2001-11-06/聯合報/17版/桃園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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