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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 國中小校舍 七成是違建

國中小校舍 七成是違建
營建署:95年須合法化 教育局:將逐年編列預算改善 經費約需36億
【摘自聯合報/記者李美嬅/桃園報導/2003.06.06】

縣內有七成國中小學校舍屬違章建築!內政部營建署通令必須在民國九十五年以前將各國中小學校舍違建「合法化」,縣議員謝彰文天質詢縣府是否能如期達成?

縣政府教育局指出,去年十一月以一百六十萬元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桃園辦事處,調查縣內未領有建築、使用執照的校舍,發現只有一所學校不需改善,而改善經費初估約需卅六億元。

教育局表示,校舍違建是國內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早年的建築管理相關法令太寬鬆,學校只要爭取到經費,就急著興工,也不管是否取得建築或使用執照。如今處理起來是有些棘手,不是一年、兩年就可以解決的。但教育局仍會逐年編列預算,輔導違建學校取得建照,至於佔用民地部分,將依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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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彰文建議縣政府召開跨局室專案會議,並邀專家學者共同擬定老舊校舍評估認定標準,確定優先更新對象,以免浪費經費。謝彰文指出,縣內國中小學共計二百卅六所,其中一百六十三所不是沒有使用或建築執照,就是有佔用民地等糾紛,近七成都屬違建。而讓違建校舍「合法化」要付出很大代價,最大宗的是「土地徵收及土地合併」費用約要廿二億七千萬元,另外還有「消防設計與消防工程」費用約四億四千萬元,「結構安全鑑定與補強」費用也需七千三百萬元,「行政規費及罰鍰」更要花上八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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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彰文建議縣府儘快成立跨局室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如何降低或免徵違建校舍的行政規費及罰鍰,同時積極向中央政府爭取經費,專案處理學校土地糾紛及佔用民地等問題,以解決校舍違建問題,也舒緩縣府財政壓力。

教育局指出,違建校舍行政罰鍰部分,會與工務局商討採彈性處理,教育局今年編列了七百萬元的經費,以安全性為優先考量改善,而有些已四、五十年不堪使用的老舊校舍,考慮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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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聯合報/B1版/桃園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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