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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0 一個問題大家談取締街頭發傳單 治標難治本

一個問題大家談取締街頭發傳單 治標難治本
柿子挑軟的吃? 不罰雇主卻抓雇工 維護交通立意佳 勸導加輔導就業 根治沈?
【摘自聯合報/台北訊/2003.07.30】

縣政府警察局本月廿八日起,全面取締在街頭散發傳單及賣玉蘭花的街頭工作者,有的因此暫時銷聲匿跡,有的則和警察鬥法,雖然警方表示取締行動會持續下去,但效果如何有待觀察,各界的看法又如何,值得決策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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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煥鑪(楊梅鎮長):業者要宣傳,可循正常途徑,不一定非得在交通要道上發傳單不可,這樣已造成安全問題,事實上,不管賣房子或經營其他行業,效果最重要,街頭來回奔跑散發傳單,雖然辛苦,但成效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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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彰文(桃園縣議員):這項取締工作,只是治標,正本清源,政府應研究如何滿足企業的行銷廣告需求,如成立區域性售屋通訊,和便利商店、派報公司合作,讓銷售資訊管道暢通,至於穿梭車陣的街頭工作者,有待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納入輔導。

林清煌(平鎮警察分局長):這項工作單靠警方強力取締,無法奏功,必須加上勸導、就業輔導三管齊下才可能根治。事實上,在街頭散發廣告單,面對是來往車輛,廣告效果存疑,如果是區域性售屋,應針對社區作促銷,效果會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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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其明(廣告夾報商):我認為在路口散發傳單不會影響行車安全,縣府連民眾賺「辛苦錢」的權利都要剝奪,讓人不解,講習和就業輔導能成功幫助他們協助轉業嗎?難保不會有另一批人遞補上來?派報公會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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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景文(大學助理教授):縣府取締理由是這些人妨礙交通,誠如朱縣長所說的警力有限,把有限警力用來取締弱勢族群,難道警方沒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可做?而且縣府只取締發傳單者,不取締雇用者,分明是柿子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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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琴(家庭主婦):路口發傳單似乎是桃園縣特有景觀,但真的很危險,取締是有必要啦,不過,這些人大多是失業者,為了家計才來做這一行,每次經過路口,我都會搖下車窗收下他們的傳單。不過,我得提醒縣府,如果逼不已要開罰單,應該開給廣告商才是。

彭培業(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我認為這些到街頭工作者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因為找到不其他的工作才逼不得已到街頭打工,警方基於維護交通安全順暢才進行取締,立意很好,但我建議應以勸導為先,最好不要開罰單,不過,在路口發傳單的確危險,如果改到人潮聚集的地方,例如大賣場等,相信也可以達到目的。

陳宗賢(蘆竹鄉五福宮主任委員):我認為縣府取締街頭發傳單的時機不對,因為現在是暑假,不少學生為了學費才到街頭打工,如今警方全面取締,使得學生失去打工賺錢的機會,談到交通安全,我認為業者在安全島上大肆懸掛大型看板,動輒擋住快車道掛看板,這才真正影響交通安全。

【2003-07-30/聯合報/B2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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