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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搶錢?機車停車 1小時60元
搶錢?機車停車 1小時60元
自治條例修正案 縣務會議通過 比照汽車收費 議員罵離譜 縣長強調不是明天就實施
【摘自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7.05.03】
縣政府交通局昨天在縣務會議提出「桃園縣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把機車也納入停車收費的範圍,且收費費率是比照汽車族,每小時最高費率達60元,獲縣務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
儘管自治條例雖未定出收費的日程,但馬上引來部分主管質疑「會被民眾以為政府在搶錢」;有人還以費率高於台北市,認為施行的難度太高。
交通局表示,修改自治條例只是建立制度而已,民眾不用太緊張;縣長朱立倫更再三強調「不是明天起就對路外停車場的機車族收費啦!」但說歸說,仍有主管私下反映,若不想立即收費,何必現在就修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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