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patent 於 7/15/2007 11:51:41 PM 發表 - 種類
1、發 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8個月。 專用期限:20年。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2、新 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6個月。 專用期限:12年。 審查制度:目前為實體審查,自93年7月1日起改程序審查。 3、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6個月。 專用期限:12年。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使用須知
1、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包裝上,或刊登廣告上均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 並得要求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2、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專利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 以專利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者,除契約有 另訂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權。 3、專利權人登戴廣告,不得超過專利權之範圍。 4、申請專利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5、專利年費自公告日起算,未於公告日之前繳納者,得於該期限後六個月內加倍補繳; 如逾補繳期限,其專利權即 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消滅,請特別留意。 6、專利權人得以其發明之全部或一部份,有限制或無限制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 7、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份讓與他人。 8、專利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9、標示方法:種類 | 中文標示法 | 英文標示法 | 專利 | 新型專利 第XXXXX號 | Patent、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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