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patent 於 7/5/2013 6:17:04 PM 發表 國際保養品大廠蘭蔻旗下的香水產品,台灣註冊商標卻踢到鐵板,原來去年他們引進一款女星茱莉亞羅勃茲代言的香水,香水品名是句法文,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定,這樣字句翻譯後,只是美麗人生的意思,加上蘭蔻提不出被廣泛當作商標使用的證據,判定蘭蔻敗訴,全案定讞。 鳳凰女茱麗亞羅勃茲美麗代言保養品品牌蘭蔻賣香水,還用法文當作品名,沒料到到台灣註冊商標卻吃鱉,原來這款香水的品名是句法文,翻譯成中文可以說是美麗的、美好的人生,去年九月蘭蔻上市後,向智慧財產局註冊成為商標,但智慧財產局判定,這樣的法文標語,對台灣民眾而言只算是廣告宣傳字句,不算是商標,而且同樣字句不管是音樂部落格或是其他範圍都有人使用,加上蘭蔻提不出國內這句話被當商標廣泛使用的證據,辨識性不足,判定蘭蔻敗訴。 蘭蔻不服敗訴結果,再打行政訴訟救濟,主張這個商標已經在法國、英國、加拿大等地取得註冊,台灣也應該准許註冊才對,但最高行政法院依舊支持智財局見解,駁回商標註冊,全案定讞。             本文轉載: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30628/2013062858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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