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patent 於 7/15/2007 11:54:21 PM 發表 定義: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
名詞解釋:
1、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
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
2、電路布局:指在積體電路上之電子元件及接續此元件之導線的平面或立體設計。
權利期間及起算點:電路布局權期間為十年,自下列二款中較早發生者起算:
1、電路布局登記之申請日。
2、首次商業利用之日。
註:電路布局首次商業利用後逾二年者,不得申請登記。
權利之內容:電路布局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為下列各款行為之權利:
1、複製電路布局之一部或全部。
2、為商業目的輸入、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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