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tsai 於 6/12/2008 11:41:34 AM 發表 調解業務及法律扶助服務
一、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您化解紛爭 新店區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素孚信望的公正人士所組成,當您與人發生糾紛時,歡迎您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經調解成立之案件送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二、調解的好處 (一)具有法律效果。 (二)節省當事人時間金錢。 (三)紓解訟源促進地方和諧。 (四)符合當事人需要。 三、哪些事件可以聲請調解 (一)民事事件: 1. 債權、債務糾紛。 2. 公害(廢氣、廢水)賠償。 3. 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糾紛。 4. 婚約、婚姻、收養糾紛。 5. 財產繼承糾紛。 6. 商事買賣糾紛。 7. 其他各種有關民事糾紛。 (二)刑事事件: 1. 交通事故。 2.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3.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4. 傷害、毀棄損害。 5. 親屬間財產犯罪。 6. 其他刑事告訴乃論之案件。 備註:民、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四、免費法律諮詢 星期 | 時間 | 服務方式 | 一 | 9:30 ~ 11:30 | 面談(律師) | | | | 五 | 9:30 ~ 11:30 | 面談(律師) |
(登記時間為08:30~10:30) 承辦單位:調解委員會 地址:新店區北新路一段 92號 2樓(馬公公園內) 電 話:2918 - 0428 『引用自新店市2015為民服務手冊』
回應無助的新店市民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4/6/2011 10:41:29 AM 回應 我是新店安康人,我的房客去年11月租約到期,12月我才想到要續約,已聯絡不到人,但房租都有按時會進,直到3月才聯絡到人,但是房客喜歡撿回收物的反成行為已讓鄰居感到不適,希望他搬走,但是房客卻堅持不搬,還說約到期未簽新約就是以舊約代替,賴著不走。我假借親人要住名義趕他他也不走,請議員幫幫我吧。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了。
賴 無助的新店市民 於 4/5/2011 10:55:08 PM 回應 很無奈的小C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3/21/2011 9:06:16 AM 回應 小弟於今年3月6日於露天拍賣購買二手電腦零件,東西買的價錢是兩千元,當天自取面交,但使用到十三號才發現有問題,要跟賣家退貨退錢,但他不肯退,他說二手商品售後不退貨,而且我們是當面驗貨交易並付錢,請問我的二手商品可以有消保法的保護嗎?例如:七天鑑賞期。還是必須去法院告他詐欺?或是有什麼方法請他退錢? 很無奈的小C 於 3/18/2011 12:49:04 AM 回應 PING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1/3/2011 9:49:43 PM 回應 敬啟者:
約三十年前共有地被前共有人圈地圍圍牆,99年7月他賣地;現共有人要求分割,可是圍牆不肯拆,要我自己拆!又將共有地被佔的都要歸屬於我,這樣可以嗎?
共有地,我1/3 , 對方2/3
PING 於 1/3/2011 7:19:26 PM 回應 被公司積欠薪資的員工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7/7/2010 11:19:11 AM 回應 非常無助需要幫忙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7/7/2010 11:18:39 AM 回應 新店市民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7/7/2010 11:17:40 AM 回應 菖徽 您好,明才歡迎您到新店服務處(新店市光明街280號),星期五下午提供免費法律扶助服務,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明才 於 7/7/2010 11:16:01 AM 回應 公司積欠我薪資及預告工資及特休假還有喪假等金額
因為雇主的老婆是在一家很大名氣的銀行從事人資主管
所以她告訴雇主說~
反正勞工局沒有法律效用,你就是不要付,員工若要告就讓他去告~反正就是交代雇主不要付錢啦!
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就笨笨的依照一般流程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也協調了二次~最後當然是破劣嚕~
因為協調破劣,所以也依照規定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嚕!
雇主也是能拖就拖延,就在今日(99/07/01)又上了一次法庭,但他有人教他~
雇主在開庭前自己先去申請民事答辯~
ㄞ!我一開庭連講話都沒講就被打槍~法官就叫我回家ㄌ!
所以我想請較各位法律先進~有誰能幫幫我或教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p.s~馬公公園裡的法律諮詢服務態度真的很差~我是新和里的仇里長介紹後才至服務站去做諮詢的,但還是一樣都於事無補~我真的好煩ㄛ! 被公司積欠薪資的員工 於 7/1/2010 5:33:38 PM 回應 我未婚夫在99/6/18早上9點多 在新店民族路被金山分局的2位警察帶走並未穿著制服!中午打電話給我未婚夫他說再等開庭下午就可以回來.但本人等到傍晚6點打電話給未婚夫時 手機已經關機 我詢問金山分局得知我未婚夫已經在土城看守所了 想請問這是正常流程嗎?我們都沒收到任何通知信件 況且現在才得知非直系親屬不能會客 我和他只是訂婚 戶籍也無在一起如何見面說話呢 什麼事情都沒交代也辦法連絡身無分文就丟下我和媽媽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幫幫我好嗎?
非常無助急需各位幫忙 於 6/19/2010 3:28:24 PM 回應 請問:妻於夫去世後所繼承之遺產,若欲申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到哪裡辦理?另,若妻已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是否還可依民法規定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另一半遺產?謝謝 新店市民 於 6/2/2010 12:33:08 PM 回應 小弟在91年5月被台北區監理所裁定註銷駕照.但卻因為我不住在戶籍地.導致沒備通知到.就"一次裁罰"的實施是否有合法性.小弟知道這條法令已在97年修法.但小弟卻受其害.在不知駕照已被註銷的情況下.被開了無照駕駛的罰單.小弟求術無門.不知道羅委員是否可以幫忙.感恩不盡. 菖徽 於 3/31/2010 12:22:50 AM 回應 對房仲業者感冒 您好,明才歡迎您與明才國會辦公室的助理聯絡,他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 明才 於 1/6/2009 5:11:53 PM 回應 日前租屋時,與新店當地的房仲簽約,簽約當時只有仲介與我簽約並沒有屋主出現而押金是仲介收走,因屋主委託仲介管理房子,後來屋主與仲介中止契約後,並沒有把押金交給屋主,後來我租約到期後,屋主告訴我當初並沒有結清我的部分叫我要跟仲介拿回押金,已經找過直營店了。但是店長部負責任,請問怎麼辦呢?
對房仲業者感冒 於 1/6/2009 2:11:44 PM 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