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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穗芬、中指蕭條款 將開罰

孫穗芬、中指蕭條款 將開罰 
2011-03-09╱聯合報╱第A11版╱綜合╱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通過後座繫安全帶的「孫穗芬條款」及阻擋救護車的「中指蕭條款」,交付委員會審查。朝野立委表示,若無意外,本會期可望完成立法。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鄭金玲等人提案修法強制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車行高速公路後座沒繫安全帶,得處一千元罰鍰,行駛普通道路也要罰五百元。

  羅明才舉台中市長
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與國父孫女孫穗芬坐後座卻未繫安全帶的重大車禍案為例表示,修法是為保障後座乘客安全,避免發生重大傷亡。

  另外,去年台大蕭姓博士生不避讓閃燈鳴笛的救護車,還比
中指示威,引發眾怒。

  立委
幸男蔡錦隆等五十多位立委連署修法,提高不避讓執勤中的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罰責,由原先六百到一千八百元不等,提高至三千六百到七千二百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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