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汽機車行駛台北縣新烏路未開頭燈遭罰,由於標示不清與未明確宣導,有明顯瑕疵,縣警局交通隊同意擬撤銷四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一日的罰單,但僅限新店往烏來方向,已繳納者也將統一退費。
縣警局交通隊今年四月十五日開始,在北宜路轉新烏路路口架設固定式錄影照相桿,全面取締駕駛未開頭燈,由於宣導與標示不周,引發入民於罪之嫌,縣議員金中玉、王建章、陳永福、李欣芳不斷接獲民眾檢舉,陳永福甚至還當場「踢爆」照相桿用電違規,舉證明顯瑕疵,已在本月十二日斷電,暫停舉發。
縣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取得共識,交通隊副隊長鄭永裕表示,新店往烏來方向的照相桿,因位於轉彎處過短的距離,加上沿路標誌被路旁招牌遮蔽,確實阻擋駕駛視線,將依道路交通規則的法源,從寬認定,也將重新評估架設位置;至於對向烏來往新店方向則較無爭議,由於已有清楚的標誌告知,罰單將不予撤銷。
鄭永裕說,目前銷單簽呈已呈報上級,下週將會定案,屆時無論撤單或退費皆由監理單位統案處理,不會增加民眾困擾。縣議員李欣芳也要求交通隊,照相桿重新啟用之時,必須清楚告知民眾,同時另覓新的照相桿架設地點,以免再惹搶錢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