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市通往烏來的新烏路,北縣交通隊今年4月中旬開始,以固定式錄影照相桿取締未開頭燈駕駛,2個多月來開出1萬6000多張罰單,在外界批評未事先宣導與標示不夠周全下,北縣府同意撤銷罰單,已繳罰鍰且繳款地點在台北市者,即日起可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領回罰款。
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撤銷的罰單違規時間從今年4月15日至6月11日,民眾辦理退款時除應攜帶原繳款收據正本及台北縣政府撤銷舉發函外,還要帶當事人及委託人的印章、身分證。
裁決所表示,若不能親自到裁決所辦理者,可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先向裁決所申請傳真退款領款通知,電話23658270轉313,填寫完後,連同存簿封面影本、原繳款證明正本等寄回裁決所違規申訴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