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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烏路罰單撤銷 可向裁決所領罰款
更新日期:2008/08/05 04:09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市通往烏來的新烏路,北縣交通隊今年4月中旬開始,以固定式錄影照相桿取締未開頭燈駕駛,2個多月來開出1萬6000多張罰單,在外界批評未事先宣導與標示不夠周全下,北縣府同意撤銷罰單,已繳罰鍰且繳款地點在台北市者,即日起可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領回罰款。

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撤銷的罰單違規時間從今年4月15日至6月11日,民眾辦理退款時除應攜帶原繳款收據正本及台北縣政府撤銷舉發函外,還要帶當事人及委託人的印章、身分證。

裁決所表示,若不能親自到裁決所辦理者,可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先向裁決所申請傳真退款領款通知,電話23658270轉313,填寫完後,連同存簿封面影本、原繳款證明正本等寄回裁決所違規申訴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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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ndrew 您好,明才歡迎您與國會辦公室的助理聯絡,他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
本人因太太肚子疼痛急欲廁所並享應節能省碳,熄火臨時停車台北市晉江街,但員警不理解釋予以開單,豪無情理可言。當時員警還騙本人這樣罰款較少,所以本人未於拍照做為証明。臨停定義為何,本人遇到一般員警均以驅趕方式處理,而非逕行開單,一般百姓如何知道標準為何。3.道路只是小巷道,且本人非經驅趕不走,為何逕行開單。我也申訴均遭駁回,請問我這新店市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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