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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將成立總部 英倫站台加油

戰將成立總部 英倫站台加油

2010-10-07╱自由時報╱第B06V版╱北都新聞╱潘杏惠

       新北市議員第八選區(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參選人陳永福、許正鴻昨天分別成立競選總部,都邀請政壇重量級人士站台,頗有互別苗頭的意味。  陳永福除了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站台授旗,前副總統呂秀蓮也到場力挺,立法委員黃仁杼、前立委賴勁麟都出席致意。  蔡英文強調,新店市向來被視為民進黨較艱困的選區,但陳永福能連任4屆台北縣議員,足見實力雄厚,是地方不可少的「寶貝」,呼籲選民繼續支持好人才。  新人許正鴻的父親是前台北縣議會議長許再恩,人脈豐沛,到場參加的來賓冠蓋雲集,包括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副主席林豐正、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副總召集人連勝文,許正鴻也獲贈算盤,勉勵他將來當選後能夠為新北市的預算好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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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羅委員這麼快就回復, 超級效率,令小老百姓敬佩不已.

以下一篇專論可以提供本案稅捐稽徵法修正之法理參考併呈 羅委員一閱.

作者: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天財律師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委員 莊丞茹律師

標題: 延長欠稅追繳期 斲傷人民對法律的信賴

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兩年後一筆勾銷,對如期繳稅的絕大多數人而言不公平,為了全力追討欠稅款,行政院日前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該條文原本規定,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之案件,自96年3月5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今行政院擬提修正草案改為十年。這樣的積極作為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人民期待,但事實上行政院不要求財政部與法務部檢討自己的行政疏失,反而一錯再錯,企圖以修法掩飾人為錯誤,嚴重斲傷人民對國家法律制度的信賴感!
欠稅繳稅、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但法律另外設計「請求權時效」、「追訴權時效」、「行刑權時效」等時效制度,讓欠錢的人、殺人的人在一定時間以後便可以不要還錢、不必再受國家法制之制裁,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希望可以主張權利的人,積極主動不要讓權利睡著,否則國家法律沒有繼續保護的必要。第二,一個人做錯事,的確應該加以處罰,但法律與良心道德不同,犯錯者可能一輩子受到良心譴責,但在法律上,國內外法律制度皆有「給犯錯人更生機會」之思想,尤其權利者很長時間不行使權利、不追究過錯,已使犯錯之人產生「被寬恕」的確信,此時應該讓他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第三,權利者很長時間不追究,則因為時間經過,將漸漸形成一種新的社會安定狀態,此種「安定狀態」反而也有保護的價值,此時再予「追究」,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往往遠大於「維持安定」。例如老兵來台再婚,如仍認定為重婚而無效,那麼台灣的配偶永久只能稱為「同居人」,台灣生的小孩只能稱之為「私生子」!
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即是考量,當人民對已經存在的法律狀態產生信賴感時,即不宜妄加破壞,因為法律及法律狀態人民均願共同遵守時,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況且我國稅捐稽徵法,在民國96年以前根本沒有追稅期限,欠稅者背負債務可以長達一輩子,造成行政人員「慢慢追稅」的行政怠惰,嚴重影響財政收入,更不符合法律時效規定讓人民重生的制度精神。如今政府不思考如何提升追稅成效以根本解決問題,反而試圖以「延長追稅期限」來掩飾、彌補行政怠惰的結果,傷害人民對法律的信賴,試問,如果修法之後依然追稅成效不彰,政府是否再度修法,永無止境的延長追稅期限?朝令夕改,人民對國家法律將不再信任。
殺人犯之追訴處罰,理應比追討稅款更加嚴重,私人間債務請求,也關乎個人財產保障。政府為何不延長刑法追訴權時效、行刑權時效及民法請求權時效,而僅延長租稅追徵時效,理由安在?以動搖民主法治國家法律講求「安定與信賴」的方式,將行政怠惰的種種不利後果加諸全體社會,行政院理應給社會一個說法!
「人無信不立,法無信不行!」尤其人民對「法律的存在、適用」已產生「信賴」時,此種「信賴」應加以保護,憲法上稱為「信賴保護原則」,國家當然要確實遵守,以免往後執政者、立法者,均不奉行憲法及法律而「動搖國本」。
(原作刊在"賦稅人權網" http://www.tpccool.url.tw/page_09_02.html)


林隆盛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羅委員:

辛苦了!

行政院推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延長第23條第5項、對於民國96年3月5 日之前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限,預計從5年延長到10年。修法之立意雖在追討欠稅大戶的稅款,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孫道存,很多小老百姓因而受害,這項修法也有損人民對法律的信賴。

建議針對巨額欠稅大戶(個人欠稅逾一千萬元以上、企業欠稅逾五千萬元以上),修法繼續追討二十年也無所謂, 其餘非巨額欠稅者仍然依據現行規定辦理.

請委員查詢就知道,非巨額欠稅者人數佔95%以上,但是這種小額欠稅總金額只佔5%,這類小額欠稅移送執行好幾年了都追不到,繼續去追討,顯然無實義. 與其浪費人力物力去抓小蝦米, 稅捐稽查人員及行政執行人員人力有限, 應該集中人力物力去抓欠稅大戶,這樣做也符合社會正義和小老百姓的期待.

(建國百年, 應該有租稅大赦, 沒想到馬英九政府反而倒行逆施, 針對已經在96年立法赦免的的欠稅案件追討,預計從現行5年延長到10年,很多小老百姓因而受害,這項修法也有損人民對法律的信賴。
按欠稅這是屬於公法人與私法人或自然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 96年稅捐稽徵法第23條通過續追五年,滿期不再徵收, 顯然已經豁免屆時未收到的欠稅了, 簡言之, 法律已經豁免101年3月4日到期後未收到的欠稅債務. 現在行政院推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延長欠稅案件執行期限,預計從5年延長到10年, 看似後悔債權赦免, 法律層面卻是無異另起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立法委員有無權力通過這種攸關欠稅人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修正案,重新立法修改條款,恢復這種未到期但業經豁免的債權債務關係,亦值研究. 小老百姓徒嘆無奈, 只好仰賴委員主持正義了.

林 隆盛 敬上
jerome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中安便橋機車道開放遙遙無期,難道真的要將選票投給好像比較能做事的小英嗎?
另外連接陽光公園的安和路及花市,行人出入與車爭道,真的很危險,人行道不是被變電箱及商家佔用就是根本無法通行,反映了很多次都沒有改善,甚至連個回聲都沒有,難道新店市,新北縣國民黨真的要放棄安坑地區的選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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