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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sh卡悠遊卡 明年變身萬用卡 電子票證條例初審過關

【2008-11-07 經濟日報 致富寶典 記者余麗姿、雷盈∕台北報導 】
  立法院財委會昨(6)日初審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最快明年,民眾手上的icash卡、台北捷運悠遊卡等,就有機會獲得法源依據而跨足各個消費領域,成為萬用卡。

  根據昨天通過的草案版本,以後只要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的公司,都可發行電子票證,例如icash卡、台北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遠通電收的e通卡等,都可跨足經營小額付費市場,讓台灣可望出現如香港「八達通」、上海「公交卡」一樣的萬用卡片。

  這些小額儲值卡片,每次儲值上限為1萬元,採不記名制,所以假如持卡人遺失卡片,卡片內未用完的金額也找不回來。

  事實上,以前國際信用卡組織也發行過類似概念的卡片,例如今年初萬事達卡就在台發行「禮物卡」(Gift Card),只要事前儲值現金,就能在全球設有信用卡的商店消費,每次儲值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

  發起此條例草案的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儲值1萬元已經相當夠用,民眾不論是拿去買國內機票、高鐵票,或是去聽國內演奏表演,都綽綽有餘。金管會表示,此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所有的銀行都可立即承做,而且除了銀行以外,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的公司也能發行卡片。丁守中表示,由於電子票證卡要做跨業合作,所以資本額需達一定水準,國外一般都把門檻訂在1,000萬美元以上。

  業者指出,如果以3億元的門檻來看,目前市場上幾家指標性公司,例如台北悠遊卡公司、高雄捷運公司、遠通電收等應該都達到標準。

  金管會表示,未來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必須把持卡人的儲值金交付信託,或是找銀行作為擔保人,假如未來發卡公司倒閉或營運出現問題,持卡人的權益也能得到保護。

  不過,萬用卡片也可能帶來一些問題。立法委員羅明才提到,過去中華電信發行IC電話卡,有些人買了卻沒用完,等於是浪費錢,給電信公司賺走,因此關於卡片餘額如何提領,以及金額使用期限等問題,必須進一步研擬。

  另外,假使未來很多公司都來出來發卡,是否會造成卡片市場混亂,一個人身上有數十張卡,反而沒有達到原來追求方便的原意,也仍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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