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新烏路沒開頭燈 部分免罰 搶錢監視器 半月開出1750罰單 民眾怨宣導不足 縣府撤銷4至6月罰單 已繳款者可退費

2008-07-30╱聯合報╱第17版╱北縣.教育╱記者孟祥傑∕板橋報導

 
 

新烏路沒開頭燈 部分免罰 搶錢監視器 半月開出1750罰單 民眾怨宣導不足 縣府撤銷4至6月罰單 已繳款者可退費

 
 
 

 

  縣警局在新店市新烏路0.5公里處設置的數位固定桿監視攝影系統,4月間半個月就開出1750張罰單,替縣府賺進210萬元,惹起民怨,抗議警方宣導不足。

  縣府決定撤銷4月15日至6月11日由該數位固定桿的錄影照相罰單,已繳罰款的民眾也可向監理單位申請退費。

  縣議員金中玉指出,縣警局設置的這支數位固定桿,針對行經車輛未依規定於白天開頭燈者告發開罰,因距離北宜路口過近,加上警方事前宣導不足,4月15日至30日就開出1750張罰單,引發民怨。

  民眾也質疑新烏路全線3月初實施白天也要開頭燈措施後,警方僅在路邊設立「前有錄影監視及測速照相」告示牌,未充分宣導就逕行依照片告發,擺明「搶錢」。

  經民眾抗議、縣議員交涉後,縣警局同意暫停監視錄影告發,待設立「未開頭燈車輛要受罰」的警告牌後,再恢復開罰。

  縣府決定從善如流,決議從4月15日至6月11日止,遭該數位固定桿錄影告發的罰單一律撤銷,尚未繳交罰款的民眾,將由監理單位主動撤銷,已繳罰款的民眾,可親自到監理單位或以書面申請方式辦理退款。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提醒民眾,當事人到監理單位辦理退款,應帶齊身分證、繳款收據正本。

  若是委託他人代辦,則需帶齊雙方身分證、印章及繳款收據正本。

  若繳款收據正本已遺失者,需先辦理遺失切結書後才能申辦退款。

  相關訊息可電洽北區監理所自用車裁罰課:(02)2688-4366轉分機502、503。
分享這篇文章至 貼到Facebook 貼到Plurk 貼到Twitter
留下您的回應.....
暱稱:

E-mail:

內容:
(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