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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池委員對於質詢中醫院、診所中藥調劑人員問題之回應

鴻池日前於立院提出,有關中醫院、診所中藥調劑人員問題之質詢,許多關心此議題之民眾紛紛給予建議,特整理各方意見,做出回應如下:

 

一、感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這些可作為未來修法、建立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二、目前中醫院、診所普遍存的中藥調劑人員問題,這是一個存在已久,且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這涉及民眾的醫療健康權利,身為民意代表,我有責任拋出問題、提出質詢,衛生署則有責任提出政策、解決問題。

 

三、任何解決方案,都涉及專業與現實的衡酌,尤其本案牽涉中西醫間、中西藥界間,長期以來不同的看法,故要建立完善的醫事、藥事制度,制定各方都完全滿意的政策,很不容易,但衛生署絕不能諱疾忌醫,蒙眼捂耳,一拖再拖,只想做太平官。

 

四、到底中藥調劑人員的培育,是由西藥師修習相當學分,就取得中藥調劑權資格,或是要建立一套中藥師培育制度,或這兩者可兼容並蓄、併行不悖,以及其他相關配套制度等問題,這些議題都很重要,也很專業,需要理性討論,討論時若難免夾雜部分本位門戶之見,但是切忌口出惡言,失去風度。

 

五、個人曾經擔任兩屆板橋市長,擔任兩屆立法委員,不論問政、施政均自我要求甚嚴,尤其強調清廉、中道,以民為本,一切可受檢驗、公評。對於本項議題,為能廣聽各界不同聲音,歡迎大家繼續提供卓見,俾有助建立可長可久、福國利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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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健保局要嚴格查察中醫診所
沒請藥師調劑中藥
卻申請健保調劑費

屬詐欺公訴之罪
委員:
推拿師存在不是在健保之後才有,
是因為有了勞健保後,中醫師才有機會有那麼多的病患可看,
當然也搶了國術館的生意,加上中醫師人力尚不足以應付眾多的門診量,
所以許多國術館被迫歇業而進入中醫院所與中醫師合作。
如今因為中醫師人力較多(但還不足以滿足傷科需求),
內科傷科執業型態不同(傷科看起來有人幫忙賺錢),
加上監察院凸顯了衛生署未規劃證照考是去造成了推拿師非醫事人員的事實,
衛生署失職在前,追殺在後。
但偏偏有人昧於歷史淵源的罪過實在衛生署而非推拿師的真象,
一味說推拿師無照如何如何,這是是非不分,助紂為虐啊!
當初勞健保是辦中醫業務是由有傷科的中醫醫院開始,
也是傷科病患在接受中醫師和推拿師合作之治療模式後的滿意度和利用率夠好,
才能有中醫勞健保的全面實施,
如今過河拆橋嗎?狡兔死,走狗烹嗎?
中醫師對於推拿師的現況只是考量錢嗎?沒能合法是誰的錯?
現在推動推拿醫事證照考試,讓推拿師和國術館師父有個考試的機會有過分嗎?
是怕政府有了物理治療師讓中醫用就不願意給推拿從業人員一個考試的機會,誰有能力就該給誰做啊!為何要排擠物理治療師?歡迎他們也來考啊!考過了誰都可以做啊!
先還這些推拿整復從業人員一個考試機會才是公道的。,
藥師高考沒有考本草學.方劑學,怎能調劑科學中藥? 藥師高考沒考炮製學.中藥鑑定,怎能
調劑生藥飲片? 更諷刺地是健保局還給付醫院與診所中藥調劑費用!浪費人民血汗錢 全民
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存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
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
29177777不能讓他再亂搞。目前法令給予藥師只需再行回校選修中藥16個學分,卻不需經
國家中藥專技高考,就合法擁有中藥調劑權?如何檢定其專業知識與技能?法令不何時宜理
應修正,基於教.考.用之原則,立法新增中藥相關學系合法管理中藥.讓中藥專技人員真正
地正本清源提升中藥用藥安全,讓中藥在台灣得以永續發展

每一類的醫事人員都有執業範圍,是保障也是限制.請委員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物理治療師可以執行屬於中醫師執業範圍的推拿與整復嗎?不可以!即使受訓修學分都不行,除非考過中醫師,或通過另一項醫事人員考試而其執業範圍有推拿整復才可以,但目前沒有!有了中醫推拿整復醫事人員考試後,歡迎物理治療師參加考試。
2.物理治療師目前僅接受復健科,神經內外科,骨科,整形外科,可能加上免疫風溼科醫師的醫囑,連其他西醫都分不到了,會再加上你中醫師嗎?沒有醫囑行使醫療行為視為密醫,請位中醫請個物理治療師來作非醫療處置,不得宣稱療效,那跟現在的民俗調理區有何差別?或事物理治療師在無醫囑情況下當密醫,等著被抓,負責醫師負連帶責任?
所以許多不明究理的人會以為有物理治療師可用,中醫為何還要推動中醫專業推拿整復的醫事證照考試。因為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問問那些吹冷氣配西藥的藥師們會炮製中藥的丹,膏,丸,散,湯,酊,露,膠嗎?如果大部分不會,或根本就不想做如此粗重煩雜的工作(問問那些曾經在中藥房當過學徒的人的經驗,就知道那有多辛苦),憑甚麼強取豪奪中藥師的執業權利,要會做才能來爭取嘛!委員你說是不是?只是以為可以包包科學中藥粉就是中藥師了嗎?
問問那些吹冷氣配西藥的藥師們會炮製中藥的丹,膏,丸,散,湯,酊,露嗎?如果大部分不會,憑甚麼搶取豪奪中藥師的執業權利,要會做才能來爭取嘛!委員你說是不是?
首先中醫界的問題不只調劑的問題,還有傷科推拿整復的問題。都是因為政府長期漠視中醫藥專業發展的歷史共業,今天若只解決調劑的問題,那麼廣大從事推拿整復的民眾情何以堪?中藥師有其專業性,不是只有像西藥都是藥廠製造好,西藥師只要會調劑和交付就好,中藥師還需要有藥材辨識,炮制,貯存,最後才是調劑。所以一般認為反正都是藥,西藥師來配中醫粉一樣沒問題,試問中藥的辨識,炮制,貯存,光加修16個學分就可以嗎?目前中藥調劑屬於中醫師執業範圍,西藥師只因有藥師之名就以為相關醫事人員,僅加修學分就可執行中醫業務,那麼中醫師可以加修某西醫學分也執行西醫業務嗎?西醫肯嗎?政府長期地重西醫清中醫態度在此表露無遺。中醫的醫事人力需求是事實,也是政府長期漠視中醫藥所致,今天被監察院糾正後,凸顯出調劑與傷科推拿整復人員的不存在,就想便宜行事的以西藥師,物理治療師修學分或受訓來替代,不思考一個有利於中醫藥長遠發展的醫事證照落實制度,實在有違監察院糾正的本意。
委員關心全民健康,醫療品質及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實應就中醫長遠發展,從業人員證照合法化,民眾就醫品質安全等多方面考量來促使衛生主管機關盡快擬出對策與方案,該立法就立法,該辦考試就辦考試,讓邱署長所說的歷史共業可以亡羊補牢,給予中醫藥的那些有能力且實質執行業務的人力資源得以透過國家考試取得合法證照,可以安心有尊嚴的服務病患。病患就醫品質在國家考試篩選下也有保障。至於許多利益團體基於本位的論述,只要妨害民眾就醫與從業人員的就業權利,委員須告知衛生署不可作為規劃主軸或不作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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