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以後在公園播CD也有可能要收版權費?】
著作權法經六年商討審議後,進行大翻修,將於今年三月送行政院審議。
著作權法新版本認定若是「經常性活動」,例如阿公阿嬤每天在公園跳舞、學校等機關午休固定播放音樂,音樂權利人即可主張權利收費;⋯⋯ 非經常的「特定性活動」,例如舉辦素人街舞比賽使用音樂,不需收費。
想了解更多請參考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49054
◆圖:狗狗也要付版權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