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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公司軟硬體,著作,網頁等侵占己有或到傳同業,員工會有何法律責任?

Q將其公司軟硬體,著作,網頁等侵占己有或到傳同業,員工會有何法律責任?

A

若將其公司軟硬體,著作,網頁等侵占己有: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35 (普通侵占罪)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320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將其公司軟硬體,著作,網頁等傳到同業

** 317 (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318- 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 318- 2 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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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補充一下~
因為刑法是採''罪刑法定''主義,
也就是說法條上有明文規定的才會處罰,
因此法條沒有寫"未遂犯罰之"的罪,
就不會處罰未遂犯啦~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文言文解析:

前項:前面所敘述的項目.
之:的.
未遂:想要作卻沒成功之情況.
犯:犯行或犯罪.
罰之:懲罰他.

整句意思就是說:前面所敘述的項目,想要犯行卻沒成功之情況也要懲罰.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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