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網路購物」與「網路拍賣」有何區別?
A:
一、依本局於民國87年4月20日公告「零售服務標章註冊審查要點」第二、三點之定義及內容,所謂零售服務「係指為服務他人,將各種不同商品集中陳列,方便顧客選購之服務,但單純販賣自製商品者不屬之」,並編為商品及服務分類第35類之「綜合性商品零售」、「特定商品零售」二組群。
二、「網路購物(電子購物)」服務(若未標明特定商品,則屬綜合性商品零售組群),即「為服務他人,將各種不同綜合性商品集中於虛擬空間展示,方便顧客上網選購之服務,但單純販賣自製商品者不屬之」,也就是由各種商品店家進駐網站,形成一種虛擬百貨公司型態;而「網路拍賣」係「為服務他人,於網路架設虛擬市場,供賣方將貨品、器物展示,以公開競相出價之方式賣給出價最高者」,為提供一競價環境(例如設有開始及結束時間、起標價格等機制)以使買賣雙方達成交易,並依成交金額或事先約定收取一定比例費用之服務,是以,二者在服務性質、內容、型態、交易習慣上均有不同,尚非屬類似之服務。
(智財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