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patent 於 11/26/2008 6:15:44 PM 發表 自行車正夯~~有些新聞.您不可不知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未來自行車違規停車,將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車主領車,只需支付100元拖吊移置費及每日50元保管費。 台北市政會議上星期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新增自行車移置拖吊及保管費,卻引發部分自行車騎士反彈,認為在自行車停車空間不足下,卻要處罰自行車違停太不合理。 羅孝賢說,現行法令雖處罰違規停放的自行車300元罰鍰,但目前自行車無車籍管理,很難直接取締告發違規車主,且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的目的,只是為整頓停車秩序,因此未來拖吊自行車,車主領車時只需繳納拖吊及保管費。 羅孝賢說,目前很多違停車輛的售價都不會超過一千元,可以預期未來不會有太多車主付錢將車領回,但有了法源依據,市府可以整頓捷運車站周邊等停車秩序紊亂區域,還給行人通行空間。 拖吊前擬張貼告示 羅孝賢說,未來自行車違停不會立即拖吊,交通局與警察局會研訂「台北市違規停放自行車移置、保管作業程序」,在執行拖吊移置前,依該作業程序先行張貼告示,告知車主移置至適當或合法處所,過了公告期限才會拖吊。 至於未來車主該如何領回車輛,交通局會採取適當辨識查證方式,以防冒領或車損。 ? 轉載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6/78/1a3mh.html
回應自行車也是慢速車的一種啊,
開罰也是應該的,不然對汽機車不是很不公平= =
而且自行車每次在人行道就說自己是"人",
在車道上就說自己是"車",也太囂張了 維 於 11/27/2008 1:06:07 PM 回應 以前騎自行車是很方便的.
現在反而造成不便了..... 向前衝* * 於 11/26/2008 6:20:13 PM 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