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界良/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鑑識課長郭守明、課員楊棋濱,發明「攜帶式現場指紋顯現套組」,具有重量輕、速度快、造價便宜等優點,日前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權,2人不居功,將專利權登記為縣警局所有。
從事鑑識工作多年的楊棋濱,深感傳統的鑑識器材設備繁重,光是一個採集指紋的箱子就重達8公斤,售價動輒1萬多元,由廠商開發的設備不見得符合鑑識人員的實際需求,因此與郭守明動手研製輕便、實用的鑑識器材。
2人經不斷改良後,發明「攜帶式現場指紋顯現套組」,重量僅0.5公斤,且更容易在現場取得指紋,過程中不會產生危害健康的有害氣味,造價只要3000元,已獲得為期10年的專利權。
專利權登記為縣警局
更難得的是,楊棋濱與郭守明將這項發明的專利權登記為縣警局所有,未來沒有權利金可收;2人都說,賺錢不是目的,希望這項發明能造福鑑識人員,其他縣市如有需要,只要自購材料,他們願幫忙組裝。
郭守明與楊棋濱說,鑑識用的輔助光源燈等各項設備也都很沉重,未來也將著手改良、研發,目標是設計出一套單人就能全部攜帶的鑑識設備。
娃娃 於 12/8/2008 5:37:30 PM 回應